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单位职能简介
1.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7.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1.继续按照“监测精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全力做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持续强化决策、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不断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守好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2.进一步加强预报业务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强化业务学习,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气象业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3.进一步强化主题学习教育,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气象文化建设,做好气象科普宣传工作。
4.继续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全面抓好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5.3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较2023年年初增加天气预报中央电视总台播出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3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3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2万元,占59.36%;项目支出55万元,占40.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5.3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较2023年年初增加天气预报中央电视总台播出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2.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较2023年年初增加天气预报中央电视总台播出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4万元,占13.26%;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占1.0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2.73万元,占83.31%;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占2.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7.73万元,主要用于:气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气象工作经费和天气预报中央电视总台播出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2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58.3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指气象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指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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