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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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2.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剑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4.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加工和物流基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5.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单位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章立制,压实粮食经营企业安全和储粮安全主体责任。

2.持续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粮食主管监管单位履行监管责任。

3.强化问题隐患分类处理,健全完善整改台账。围绕日常粮情监测等安全储粮和进出仓作业等安全生产难点,加大日常粮情监测力度,定期开展粮情检查分析,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等制度,重点要防范季节交替出现的结露霉变现象,加强冬季通风换气、降低粮温。

4.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卫生”的储粮原则,进一步强化“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为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84.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25.75万元。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186.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58.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518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84.65万元,占94.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45万元,占5.8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1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69万元,占5.76%;项目支出4887.41万元,占94.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186.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758.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125.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1.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7万元,占9.61%;卫生健康支出9.66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21.72万元,占7.2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1.09万元,占79.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及差旅费支出。

5.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接待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无公务用车,不安排相关经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19万元,增长57.74%。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5186.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62.6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6.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4887.4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反映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国家粮油储备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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