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妇联单位职能简介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我县不同地区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赛”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工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执行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维护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8.承担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或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9.承办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剑阁县妇联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守正创新,强化妇女思想政治引领。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三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凝心聚力,做实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力开展妇女维权宣讲活动,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实做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切实把重要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立足家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落地落实。深化与县法院、县教育局、县检察院等单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努力培育一支县级家庭教育讲师团;进一步开展“传家风·立政德”“倡清廉家风·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依托家校社协和妇女儿童家园等阵地,开展“最美家庭”故事宣讲、家风家教故事分享会、家风传习巾帼志愿服务。
四是聚焦建设,激发妇联组织发展活力。以2024年“组织建设年”为契机,深化妇联组织建设,依托镇、村(社)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妇女儿童家园和网上妇女之家等阵地,推行“网络+妇联”的工作模式,织密基层妇联的组织网络,提升基层妇联干部的履职能力;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的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单位或行业建立妇女组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妇联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剑阁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妇联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妇联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86.7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妇联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8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妇联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8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7万元,占90.36%;项目支出18万元,占9.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妇联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86.7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7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妇联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3万元,占8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占9.15%;卫生健康支出5.83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12.82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21万元,主要用于:妇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2万元,主要用于:妇联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三八节开展各项活动,两纲工作经费、广元女儿节工作经费、“两癌”妇女防治、救助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妇联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妇联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妇联单位下属局机关等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万元,增长92.1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妇联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妇联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妇联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36.7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8.7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三八节工作经费、两纲工作经费、广元女儿节工作经费、“两癌”妇女防治、救助工作经费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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