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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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一级甲等”卫生院。辖区下有7个村卫生室,1个社区。医院现有职工23人,其中:在编人员13人,编外人员10人。配有DR、彩超、全自动生化检测仪、救护车、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等大中型设备,能有效地进行急危重症的抢救、转送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辖区内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不断改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免疫规划工作(特别是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妇幼儿童保健工作;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工作;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动态管理;卫生健康巡查等工作。

3.加强对村卫生室管理。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服务管理,使得农村卫生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得到完善;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卫服务、基本医疗、疾病预防等技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队伍更加稳定;全镇居民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4.积极推进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重视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药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开展中医康复治疗项目,依靠现有器材和人员,力争在中医康复上取得较好成绩,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5.加强人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是卫生院发展的关键,我院将选派年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培养医疗后备人才,并争取对外引进优秀人才,补充关键岗位缺口。积极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全院职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为卫生院的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6.进一步加强医保医疗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农民健康免费体检和农民健康体检档案建立工作,对体检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对体检中发现的存在健康问题的人,主动跟踪随访,确保参保农民就医方便快捷。

7.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综合治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8.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等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杜绝乱收费现象。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药品采购、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健康管理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80.96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780.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75万元,占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22万元,占23.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80万元,占7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支出预算78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2万元,占23.3%;项目支出598.75万元,占7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0.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2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万元,占10.75%;卫生健康支出147.95万元,占81.19%;住房保障支出14.69万元,占8.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141.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征技术车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592.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2.3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8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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