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职能简介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办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热忱为家长服务。
3.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合理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充分利用幼儿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6.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发挥市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二)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重点工作
1.构建文化明确方向。园所文化是幼儿园生存的基础,是教职工认同的价值取向,影响制约着每位成员。充分结合地域文化、旅游文化、园名、环境等多种元素的基础上,广泛征集全园教职工、家长及幼儿意见,构建有根、有魂、有形、科学适宜、底蕴厚重的园所文化,努力实现“一园一品”。
2.加强管理优化队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优秀的学校,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继续优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管理人,按流程办事。人人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建设一支愿干事、能指导、会协调、善合作的管理团队,培养一支能创新、优教学、讲大局、乐奉献、善钻研的教职工队伍,营造严肃和谐、求真务实、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实施好“幸福园丁”三年成长计划,注重五阶教师成长与发展,做好教师梯队建设。
3.注重保育呵护健康。贯彻各级部门关于健康、疾病预防等精神,全面落实幼儿园各项防控措施。细化“一岗双责”,全力保障健康和安全。明确各年龄段幼儿常规具体要求,规范一日生活流程,家园携手锻炼幼儿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常规。加强常见意外事故、传染病防治等培训。开展园级家长会,继续邀请园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到园参观,了解园所推进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建议,落实家委会提案。
4.深耕教育助推课题。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一日保教活动,以户外体育活动与种植活动为抓手,做好顶层设计,用好家长、社区等资源,初步探索园本课程构建。以走进春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端午节、毕业典礼等节气与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增强园所吸附力。以教科研为载体,构建新时代背景下城区新建幼儿园家园社合力共育的机制策略与研究等为方向的省市县课题。做好观察记录,写好学习故事,明确课程方向,构建园本课程。
5.着力后勤狠抓安全。继续规范采购流程、做好物资清点及管理工作,提升后勤工作保障性和服务性。规范食堂管理与出入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做好采购计划不浪费,做优做细幼儿带量食谱。做好食堂智能化建设。做好全园财产的登记管理,建立消防、信息化、空调、电梯等公司的联系人台账,做到项目精准、信息准确,确保全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做好全园、师幼的安全工作,共护平安。做实做细项目工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透明公开、合法合规地推进项目工作,建设美丽校园。守好校门安全关,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进出校门。
6.锚定宣传凸显成绩。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宣传形式,紧紧围绕招生工作,突出园所活动丰富、管理规范、师资优良、特色明显等优势。创建“县语言文字示范校”“县信息宣传先进单位”“职工之家”“德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加大参加各类竞赛、征文等活动力度,倡导教职工找准内容、人人参赛,争创荣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教育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7.1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收入预算87.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支出预算8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15万元,占72.46%;项目支出24万元,占27.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7.1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7.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3.01万元,占83.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万元,占7.67%;卫生健康支出2.44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73.0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教师工资,保障教师待遇;运作经费支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其他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无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清江翰林幼儿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0.9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 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0.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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