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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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只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牵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重点工作。

2.牵头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重大产业布局,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体制改革建议。

4.负责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推进军地军民需求对接,协调推进军民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推进相关项目、专项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军工单位与民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6.负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推进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搭建军民融重大交流和接机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监测和统计分析。

7.负责对上级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部署、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政策举措落地和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8.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9.牵头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专项工程。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4年顺利完工。

2.所区重点项目。解决Psc-2项目、原某装药项目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Psc-2、DAF-3、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任务。

3.周边环境安全保密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强化所区周边环境安全保密工作。

4.院所地交流合作。完成所区在剑项目纳税工作,确保应纳尽纳;打造中物院等军工、科研单位干部职工旅游康养休闲基地。

5.军民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开展军民融合类企业招引工作;打造“三线文化”主题文旅产业。

6.机关安全保密。规范机关保密措施,提升保密意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40万元、上年结转673.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48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1万元。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673.3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收入预算673.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1.95万元,占71.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40万元,占28.43%。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支出预算67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0万元,占23.97%;项目支出511.95万元,占76.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73.3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40万元、上年结转481.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48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4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五险两金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1万元,占8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万元,占8.43%;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占2.79%;住房保障支出12.11万元,占6.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7.7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重点项目相关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印刷费、所区周边环境安全保密工作经费等支出,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28万元,增长50.8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673.3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42.77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8.6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11.9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涉密资金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单位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相关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印刷费、所区周边环境安全保密工作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水体(项):指剑阁县JMRH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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