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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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2.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4.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起草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实施细则。

5.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极其调整。

7.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8.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9.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扎实推进“项目年”建设。一是积极争取省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同时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项目配套资金,积极推进地灾治理等前期储备工作,全力完成省市规划部署任务,扎实做好王河等4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以及19个一般债券项目。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投、乡镇主体”原则,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协调推进在建项目,努力将获得的结余指标对外流转,同时加大9个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总投资86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3000余亩。三是大力推进硅基新材料产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落地,深入研究全市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目录,发挥我县石英砂和油气资源优势,严格对照招商图谱精准招商。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会议,向群众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同时运用田长制工作机制,加大违法用地打击力度。二是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三是严格落实会议调度、督查考核、激励奖惩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召开耕地保护工作推进会,定时听取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开展好田长制工作进行调度和安排,确保田长制工作在我县落地落实。

3.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按照统一安排,完成剑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充分衔接各专项规划及各乡镇产业发展,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片区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完成第五批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把关项目用地与规划审查机制。在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要对项目施工是否依规而行及时监管,在项目验收工作汇总联合好其他部门形成合力,严格审批标准。

4.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一是以科学化为导向,合理编制供应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编制《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和出让时序,为适时组织土地出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优化用地审批供应方式,未雨绸缪,抢前抓早,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顺利落地。三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做好“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工作,工业用地严格按标准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

5.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土地、矿产动态巡查,认真开展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用地的动态巡查,加大对各所的动态巡查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发生。三是继续做好省、市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将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6.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一是深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够严实方面整顿(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股室(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不够扎实等问题)。二是深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整顿(针对违法用地比例较高、遗留问题需落实路径解决等问题)。三是深化系统内干部日常管理宽松软,政治生态薄弱方面整顿(针对日常教育管理干部不严不实、监督处理失之于宽,工作中“粗、拖、慢”,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和不汇报、不请示、不扯回销的行为以及个别干部不良行为影响系统政治生态等问题)。四是深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意识方面整顿(针对服务企业群众态度、文明言行举止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到位等问题;用地、矿业权等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质效不高,申请要件、审批节点等时限过多过长等问题)。五是深化“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和综合素养提升方面整顿(针对乡镇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标准不高、辖区乡镇经济发展各项自然资源保障不足、服务群众满意度不高和内部管理不严、人员综合素养较弱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下属二级单位2个,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016.8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2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增加、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23016.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457.67万元,占15.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1.15万元,占9.8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98.07万元,占75.1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2301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09万元,占8.59%;项目支出21039.79万元,占91.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016.8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2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增加、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98.07万元、上年结转3457.6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81.0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2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1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02.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1.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局属二级预算单位资金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1万元,占8.68%;卫生健康支出66.59万元,占2.9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96.2万元,占82.58%;住房保障支出147.16万元,占6.64%;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5万元,占2.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4.8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22.2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基本运行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20万元,专项用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委托业务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15万元,专项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址管理工作,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经费。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194.06万元,专项用于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55万元,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巡排查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7.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9.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7.2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自然资源业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181.02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29.41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2.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2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0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919.7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0750.33万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77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08.8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30.1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26.3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以及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3.8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长45.37万元,增长32.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自然资源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96.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3个,涉及预算23016.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 1769.66万元;公用经费项目8个,涉及预算207.4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7个,涉及预算21039.79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极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指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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