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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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文管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4、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协助对辖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前期审核;

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7、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8、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旅游事业发展,承担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会活动职能;

9、参与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推进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四川省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办法》要求,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2.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积极配合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参加普查试点和普查培训。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3.推进文物资源管理。开展我县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进市县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4.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争取资金,启动剑州文庙修缮项目;有序推进剑门蜀道遗址本体保护方案和觉苑寺本体保护方案审批工作。

5.加强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规范鹤鸣山道教石窟寺开放管理,加强店子登高、武连环梁子等田野中小石窟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天马山石窟微景观保护利用项目。

6.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指导秀钟乡做好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积极申报石城区苏维埃旧址保护修缮项目。及时向省市文物局汇报《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石刻险情,争取支持。

7.强化藏品基础性工作。常态化开展馆藏文物建档和备案,以及日常维护性等工作。

8.提升革命文物纪念馆研究与展示,优化供给服务。争取上半年完成红军攻克剑门关纪念馆提升项目,并对外开放。全面提升红四方面军马鞍山纪念馆和红军攻克剑门关纪念馆管理水平。开展2024年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

9.积极配合重点项目申报。按时完成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双域试点”申报相关工作;配合省文物局完成蜀道文物主题游径(剑阁段)项目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10.提升文物宣传传播影响力。利用法制宣传日、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举办文物主题宣传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文管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82.8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收入预算482.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0万元,占62.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1万元,占37.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支出预算48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81万元,占36.41%;项目支出307万元,占63.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82.8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收入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0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8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6.09万元,占7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7万元,占9.56%;卫生健康支出6.14万元,占3.36%;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占7.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0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剑阁县文管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剑阁县文管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管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文管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文管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文管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文管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9.84万元。其中: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2.8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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