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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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承担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段)和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建设、监测、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依法制止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做好区内林木、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筹备召开2024年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大会(预计7月25日);

2、编制《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规划(2024—2033年)》和制定全国首个古柏保护县级地方标准;

3、打造古柏保护利用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小区(7月25日前完成);

4、开展新一轮蜀道翠云廊柏树补植和二代柏培育(3、4月完成);

5.拟完成衰弱、濒危古柏复壮救护800 株(根据资金到位情况);

6.有序推进剑门蜀道遗址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7、编制《剑阁县蜀道翠云廊古柏综合防护应急预案》(2024年3月完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林业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总编制23名,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县上引进人才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577.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4.5万元,占18.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9.15万元,占44.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4.3万元,占37.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57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45万元,占25.31%;项目支出1178.5万元,占74.6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577.96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7.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3.6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90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9.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07.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62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级人员经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5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4.3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无政府采购。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涉及预算1577.9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 369.91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9.55万;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178.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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