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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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主要负责亭子口、升钟库区剑阁段湖泊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职能。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保护为先,着力打造美丽“两湖”

(一)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水生态修复,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一月一小巡,两月一大巡”巡湖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垃圾转运船、工作巡逻船采购,建立健全船只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湖面垃圾打捞和水面巡查能力。加强岸线环境治理,严格管控岸线景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行为。

(二)加强湖区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管控湖区船舶污水垃圾,确保“零排放”。定期开展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污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科学防范处置汛期侵入型垃圾,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动态监测湖区水质变化,及时预警,落实问题整改,持续保持水质稳定达标。

(三)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坚持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非法采矿、采砂、毁林、排污和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谋划包装“两湖”消落带治理工程项目,对接争取湖区低效林改造项目,积极开展扩绿增彩行动,加强“两湖”生态环境修复,持续美化湖区环境,打造干净美丽湖泊。

二、坚持项目为重,着力打造康养“两湖”

(四)大力抓好规划编制。树牢规划先行理念,坚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科学编制、依法实施原则,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推进“两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优先抓好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完成《亭子湖剑阁汞河段详细规划专题研究》编制和评审工作。指导编制江口镇、张王镇、鹤龄镇等重点涉湖乡镇发展规划,参与审核各类涉湖详细规划,确保规划更加科学、更趋合理、更可操作。

(五)大力推进项目投资。积极策划包装项目。紧紧抓住项目投资国家政策窗口期,认真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领域,结合湖区相关规划,谋划包装涉湖项目2-3个,力争入库1个,并认真做好项目落地前期工作。大力协调争取项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争取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文旅体等行业领域项目资金,加大对“两湖”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康养、文化旅游等方面项目资金投入,逐步改善湖区面貌。真心服务推进项目。坚持领导挂联、专班推进项目服务机制,全程跟进服务,强化涉湖政策把关,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落实班子成员每月外出招商要求,紧紧围绕“两湖”发展规划、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大力开展会展招商、以商招商、靶向招商、有效招商,重点招引精品民宿、水上运动、休闲康养、生态有机鱼深加工等项目。深入挖掘湖区自然风光、生态渔业、文化风情等资源优势,高水平制作招商引资手册,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客商到“两湖”投资兴业。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持常态紧密联系,拓展招商人脉资源,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七)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大力开展鱼苗培育,督促渔业公司完成樵店乡鱼苗基地建设并投入运营,确保湖区鱼苗稳定供应及时补充。加大亭子湖、升钟湖生态有机鱼品牌打造力度,强化“两湖”生态有机鱼养殖监管指导,积极招引鱼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组织沿湖群众参加生态有机鱼烹饪培训,加快形成生态有机鱼产业链。加强渔业管护执法,督促渔业公司强化日常管护,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八)大力打造康养胜地。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规划建设亭子湖汞河段滨湖康养旅游带,协调推进文旅、体旅、农旅、渔旅融合发展,丰富休闲垂钓、生态捕捞、水上运动、养生度假、游览观光、环湖骑游等多元化旅游产品,精心组织策划水陆旅游精品游线。创新“两湖”水上旅游投入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国有和民间资本参与“两湖”水上旅游开发。充分发挥两湖管理和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乡村振兴、文旅体等行业领域项目资金,倾力打造1-2个水美乡村。加快景区环湖路、步游道、旅游码头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景区标识标牌、观景平台、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星级农家乐、渔家乐,逐步实现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配套,努力打造城乡融合水美乡村剑阁湖区样板。

三、坚持宣传为要,着力打造活力“两湖”

(九)全面完成宣传任务。认真完成市白龙湖管理局、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下达的宣传工作任务,讲好“两湖”故事,传递“两湖”声音,展现“两湖”魅力,树立“两湖”人良好形象。

(十)创新开展对外宣传。丰富宣传载体,用好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加强与学校、摄影、书画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举办“两湖”摄影、写生、采风活动。精心制作专题片、宣传册,积极参加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扩大“两湖”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两湖”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一)持续举办渔旅活动。持续举办公益增殖放流、舟钓路亚比赛等渔旅活动,切实增强湖区对休闲垂钓、观光旅游、康养度假人群的吸引力,不断巩固“亭子湖.剑阁店子休闲垂钓基地”“四川省钓鱼运动协会竞训基地”“四川省路亚运动(青少年)竞训基地”品牌。组织干部职工在湖区开展主题党日、植树、节日庆祝等活动,引导大家走进湖区、了解湖区、共同建设湖区。

四、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打造和谐“两湖”

(十二)着力排查安全稳定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湖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重大节日节点安全巡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做好禁渔期、重大会议活动等敏感时期涉渔群体矛盾化解和稳定工作,确保湖区和谐稳定。

(十三)着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湖区经营业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培训。完善湖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联合涉湖乡镇开展水上应急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水上生产、船只运营等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加大《长江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涉湖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形成依法治湖共识。深入调查系统研究湖区垂钓平台规范管理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垂钓平台纳入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启动智慧景区建设。

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打造过硬“铁军”

(十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周三夜学”制度,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力争新发展年轻党员1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制定并落实“三张清单”,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失责问责工作机制,凝聚管党治党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和研判,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发布管理,严防发生负面舆情事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良好政治生态。

(十六)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开展比思想、比作风、比规范、比业绩、争先进“四比一争先”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奋勇争先工作氛围。持续深入开展工作作风建设,从严纠治“作风不实、劲头不足、小进即满、效率低下”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建立跟踪督查落实机制,以优良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大力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和专题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加强典型案例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创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68.4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68.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76万元,占6.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65万元,占93.0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6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1万元,占45.05%;项目支出147.50万元,占54.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68.4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万元、农林水支出195.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6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21.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万元,占4.93%;卫生健康支出4.14万元,占1.65%;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占3.70%;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占12.02%;农林水支出193.97万元,占77.7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湖区生态环境保护。

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安全巡湖、水资源保护类)。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与维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93.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中心无公务用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没有下属局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268.4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 110.06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8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7.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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