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参与推进投资促进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参与拟定全县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和外资、招商与博览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
3.负责经济合作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活动的组织、联络、洽谈和服务工作。完善县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
4.参与市、县区域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协作事务性工作。
5.负责联系协调外地企业来剑阁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工作和友好地区及单位的联络工作。
6.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县政府各驻外招商机构的日常管理。
7.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8.调查研究,搜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经济合作等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信息网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县经济合作统计资料。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1.突出产业链条精准招商。聚焦我县硅基新材料、铝基新材料、食品饮料三大主导产业,集中资源力量打造铝基新材料1个两百亿级产业集群,硅基新材料、食品饮料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主导产业加速集聚、特色凸显。以中建材玻璃研究院、河北鑫利玻璃为链主,重点引进新能源玻璃、优质浮法玻璃、显示玻璃、药用玻璃等项目,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以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链主,招引一批铝精深加工、高端铝材、高附加值铝制品等生产项目,实现铝锭、铝棒等铝制品就地精深加工;以铁骑力士集团为链主,围绕“3+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普安工业园区为核心,大力引进农特产品精深加工、肉制品加工、饮料及饮用水等项目,推动食品产业链式化集聚化发展。
2.聚力补齐外商投资短板。一是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利用人脉资源和信息,加强与各地商会、协会、招商机构及剑阁籍在外创业人士的联络,提升剑阁影响力,吸引更多外商来剑投资兴业;二是加大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为外资企业提供“背靠背”服务,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三是加强项目对接跟踪。加大对前期梳理的意向项目对接跟踪力度,与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保持联络,力促项目尽快到资。
3.全力推进在谈项目落地。认真落实“全生命周期”责任制,坚持“一企一策”服务企业,全面落实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开工建设。一是加强与市级产业专班对接联动、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实现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洽谈项目、招商引资;二是加强与项目牵头单位和要素保障部门的对接,做好土地、用电用气用水、流程办理等各项服务,完善开工要件,切实保障项目尽早开工;三是协助项目牵头单位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年产5万吨高纯石英砂项目、麦金地(剑阁)三产融合产业基地、年产4万台商用冰箱制造等项目跟踪对接,协调解决项目落户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力争早日实现成果转化。
4.强化招商工作考核督办。一是以“赛马榜”“拉练评比”为抓手,共同发力、相互配合,形成招商合力,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运用,有效提升招商引资的格局、层次和水平。二是加大调度考核力度,坚持每月到项目单位进行督查,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做到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通报,以提升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年招商任务完成。三是加强目标考核办法运用,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干部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
5.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一是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力度,督促项目牵头部门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抓好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窗口建设;二是持续推进进千企促发展工作。深入推进“进千企、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走进已入剑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了解并推动解决企业项目落地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做好项目落地、企业服务“后半篇”文章,提振企业在剑发展信心,促进已建企业增资扩产;三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狠抓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和投诉举报工作,加强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密切沟通,协调处理好申报的各项服务事项,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满意度,密切配合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处理好招商引资相关投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将原县商贸合作中心更名为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保留参公管理,其工作接受县政府直接领导,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投资促进服务股、区域协作服务股、项目服务股,核定股级职数4名。
(二)机构调整
将原县招商引资信息中心(县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更名为县招商服务中心,内设信息联络股、外资服务股、企业服务股,核定股级职数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75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1万元。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45.7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845.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万元,占1.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75万元,占98.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84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5万元,占44.43%;项目支出470万元,占55.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45.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5.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5.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减少2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75万元,占9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8万元,占4.49%;卫生健康支出12.39万元,占1.48%;住房保障支出28.11万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24年预算数为46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7.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新设,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04万元,增长32.43%。主要原因:一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二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845.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 334.76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0.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7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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