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剑阁县国有林场)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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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负责管理全县国有森林资源,培育林木种苗,保护生态系统、促进旅游发展  。

(2)研究调查并拟定相应林业发展措施、资源林地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阶段性工作。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林长制工作

(一)夯实林长责任。夯实林长、副林长和网格员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检查、监督、督查和指导,多措并举,确保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发展。

(二)严格林木林地管理。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天然林保护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严格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乱捕乱猎、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持续巩固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成果。

(三)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森林防灭火理念和“常态化”防火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森林防灭火方针,以“宣传教育落实到位,防火责任目标任务到位,火灾隐患排查到位,组织保障措施到位,整治治理严防死守到位,责任处罚追究到位”6个到位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和实现“打小、打早、打了”的森林防灭火目标。

(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按照全县松材线虫病害疫区摘帽时间安排,主动作为,全面普查,抢抓有利时节,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枯死松树除治处置工作,在最佳时间段完成作业任务,消除松材线虫病源载体,确保资源安全。二是实施好2024年度60万元3000亩的森林抚育作业任务,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木枯死松树除治处置。

(五)加强苗圃生产经营管理。一是核桃、贮存、入库提早准备,保证全县核桃穗条供给。二龙、普安、公兴、江油四个实验点基地要加强整形修剪、施肥除草、防虫治病等日常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行政管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双打”工作,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行为,维护好全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完成2024年度出合格油茶苗200万株生产任务。

二、持续加强安全工作

(一)夯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生产必管安全,管建设必管安全,管资源必管安。

(二)严守安全法规。一是严守生产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二是严格执行“两人结伴”巡护制度,扑火期间严禁单独行动,严禁妇女、儿童及老人、智障人员等参与扑救行动;三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清除杂乱,美化环境,归整垃圾处理等,普安场部防洪沟渠、楼道、房前房后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治理。

三、持续加强党建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和贯彻落实,夯实主题教育成果,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二)持续开展作风纪律建设活动,把纪律挺在前面,让遵纪守法成为干事创业的有力保障。正风肃纪,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担和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守住原则底线,防止触碰红线。

(三)严守政治规矩,严守政治纪律,做到有令必行,谋事干事的好环境,转变干部职工被动干事到主动做事的主动性,形成“我要干,主动干”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注重事前研判,科学决策,落实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督查督办,防止决策失误,杜绝管理、检查、监督缺位,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林业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541.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9万元,占0.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37万元,占99.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54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7万元,占94.27%;项目支出31万元,占5.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41.0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07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43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9.3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436.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426.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6.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无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541.0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73.14万元;运转类1个,36.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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