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对全县供销系统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县供销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指导农村金融互助、消费、生产、供销等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7.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8.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在落实县级重点目标上下功夫。将加大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对照目标清单,高质量完成项目投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安全生产、依法治县等工作任务。
2.在继续深化供销改革上下功夫。持续抓好供销社综合改革,巩固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抓好基层社建设,进一步完善社有企业改制,供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利益连接机制,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与农民利益连接的桥梁纽带作用。
3.在资产保值增值上下功夫。整合社有资产资源,在搞好“农旅”融合、招商引资方面想办法、添措施,发挥纵横向联合优势,对其开发盘活,促进资产运用增效,建成公兴中心社农贸市场综合体1个。
4.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下功夫。强化六大举措,圆满完成2023年3.7万亩托管任务;继续争取中央、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把剑阁供销农业社会化服务品牌打造成金字招牌。
5.在抓好开门开放办社上下功夫。吸收新鲜血液,强化人才保障。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人才交流渠道,大力推行公开招考选拔引进事业发展亟需的专业人才,为“老供销”输入“新血液”,努力建设一支懂农业、爱供销,懂经济、会经营,会管理、敢担当、善作为的专业人才队伍。
6.继续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和日常提醒,抓早抓小,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意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核定县社机关参公编制19人,实际在岗18人,内设四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会审计股、经济发展股、社务指导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48万元、上年结转5.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4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4.24万元。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02.4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及在岗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收入预算307.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6万元,占1.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48万元,占98.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支出预算3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54万元,占96.75%;项目支出10万元,占3.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07.5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及在岗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4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及在岗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万元,占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9万元,占9.56%;卫生健康支出10.06万元,占3.27%;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1.6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9.18万元、占76.17%;住房保障支出22.04万元,占7.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主要用于: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1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了0.53万元,按照政策厉行节俭。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下属局机关,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增加14.45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体化结构调整,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共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302.48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合计263.4万元。人员类项目明细为:目标绩效考核奖12.24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49.54万元,单位缴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61.77万元,在职工资福利支出(行政人员)134.17万元,其他人员支出5.71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4.06万元。运转类项目明细为定额公用经费(行政)13.60万元,工会经费与福利费6.8万元,定额其他公用经费13.6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农膜回收,涉及预算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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