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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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职能简介

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一、加强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一是根据《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在风景名胜区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停工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严格按照《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规范建设项目报审内容和标准。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管。一是开展风景名胜区重大节假日及关键节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森林防火期、“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风景名胜区加强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县风景名胜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和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广元段)剑门关景区以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广元段)翠云廊景区详细规划的上报与评审。

四、统筹协调蜀道总规修编工作。统筹协调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需要开展的野外调查、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审查报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督促总规编制单位提高工作效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编制。

五、狠抓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及相关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巡查、宣传警示和督促监督检查。二是在(非)森林防火期、重点节假日、重点时段定期和不定期到挂联乡镇开展督查蜀道古柏保护、森林防灭火工作。

六、抓紧学习教育工作。结合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习近平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组织开展专题理论学习,努力改进工作作风。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学习方式,提高风景名胜中心人员专业知识,提升队伍专业素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剑阁县林业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45.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4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9万元,占71.9%;项目支出41万元,占28.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5.8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8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2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8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12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81.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无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45.8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6.76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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