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达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杨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行动,确保秸秆禁烧工作不松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政“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落实各相关站所办和各村(社区)禁烧工作责任,成立杨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等相关站所办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目的意义、奖惩措施等,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秸秆禁烧的重要性和好处。曝光秸秆露天焚烧典型案例,鼓励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约束机制,提升秸秆禁烧管控能力。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手机短信800余条。
三、强化巡查监管。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强化管控,开展全域巡查。
四、加强执法监管。在巡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单位或个人,镇执法办将上报县综合执法局、剑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推进综合利用。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牵头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重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引进和发展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依托养殖基地将秸秆用作饲料等产业,积极推动秸秆集中收割、集中粉碎、腐熟还田。
六、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检查,同时,镇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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