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经发布选聘公告、自我推荐、资格审核、党组讨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现聘任何欣等10人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现将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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