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6-2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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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4〕5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4〕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蜀道博物馆建筑方案设计》《剑阁县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有关内容。

二、原则同意将《剑阁县大仓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05-04部分地块由文化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调整后原文化用地部分编号确定为C-05-04-01,面积63036.67㎡,容积率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商业用地部分编号确定为C-05-04-02,面积30968.06㎡,容积率不大于2.4,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50%。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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