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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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决策部署,依法有序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储林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了《剑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模式,“林地租金+林木补偿费+收益分成+劳务收入”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破解重点生态区森林利用与生态保护矛盾,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使全县林种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促进林权价值增值,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努力实现“资源变资本、青山变金山”的总目标。

三、核心内容

(一)流转主体。开展国储林项目建设的国有企业。

(二)流转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承包期或林权证登记的剩余期限。流转期满后,可根据相关政策再行约定。

(三)流转范围。区划为人工商品林的林地、森林、林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

(1)位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林地;

(2)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3)应取得但未依法获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

(4)已依法抵押或者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权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5)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面积和蓄积的认定。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森林资产价值评估。

(五)林权流转程序。包括宣传动员、摸底调查、信息收集、登记造册、林地调查、公示、签订林权流转合同、权属变更备案登记、林权流转费用支付等工作内容。

(六)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采取“实施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建立“入股收益分红+经营管护报酬+务工”的利益分配模式。

四、执行标准

(一)流转价格。

1.林地流转价格。林地流转价格、支付方式由流转双方自行约定。

2.林木流转价格。原则上按活立木蓄积50元/m3标准补偿。

(二)收益分成。

首轮采伐不分成。第二轮采伐起,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采伐量(以采伐许可证上核定的蓄积量为准)开展林木采伐,所得收益按20元/m3分成给林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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