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汪伟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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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汪 伟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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