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农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党建引领,全面推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三是坚持产业优先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利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事业;四是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乡镇形象;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六是突出绿色发展导向,全面优化生态环境;七是持续发力风险防控,全面夯实基层治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切实筑牢安全屏障。八是着力改善民生福祉,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力能力,绘就江口幸福底色。
第二部分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396.4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54.80万元增加14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396.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6.66万元,占10.5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81万元,占89.5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39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76万元,占64.57%;项目支出494.71万元,占35.4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6.4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4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8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0.5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1.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25万元、 农林水支出664.2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9.81万元元,比2021年预算数1043.30万元增加206.51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待遇提高,机关运转保障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419.61万元,占33.57%;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4%;公共安全支出0.5万元,占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4.15万元,占4.33%;社会保障支出131.88万元,占10.55%;卫生健康支出31.84万元,占2.55%;城乡社区支出8.31万元,占0.66%;农林水事务支出555.81万元,占44.47%;住房保障支出47.01万元,占3.7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2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工作包括人大办公费、人大主席团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88.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包括补发上年基本工资调标、 补发上年经费 高定工资、绩效目标考核奖励、 失业工伤保险、行政办公费、行政工会福利费、行政基本工资、 行政绩效工资、 行政津贴补贴、 遗属生活补助。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包括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小伙食补助。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元,主要用于:民兵事务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经费。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3.5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69.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2.6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事务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27.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事务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事务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47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7.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
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1.76元,其中:
人员经费813.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8.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升40.98%。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其他单位来人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无下属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9.13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 个,涉及预算 801.43万元;运转类项目 26个,涉及预算 114.2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7个,涉及预算334.1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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