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安镇金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1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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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30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普安镇金剑工业园区(广元市剑阁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位于普安镇金剑工业园区(广元市剑阁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地块二)。

二、征收主体

本次征收主体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普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征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剑阁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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