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李全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618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房屋位于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11号1幢2单元4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全
2024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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