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37号
为加快推进公兴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经现场调查,公兴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征收公兴镇大桥社区三组集体土地8.5045亩(均为农用地)。
二、征收目的
用于公兴小学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公兴镇大桥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其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范围内安置人员11人,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五、补偿登记
请于2024年7月30至2024年8月29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庞勇 电话0839-6330353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阳青清 电话0839-6601517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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