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剑阁县广坪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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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38号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剑阁县广坪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开封镇高池村二组,高垭村三组,郭沟村六组,庆丰村二组、五组,庄子村三组,作坊村二组、三组;武连镇三元村三组、四组;义兴镇工农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劳动村三组、五组集体土地共3.24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征收开封镇高池村二组,高垭村三组,郭沟村六组,庆丰村二组、五组,庄子村三组,作坊村二组、三组;武连镇三元村三组、四组,义兴镇工农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劳动村三组、五组集体土地共3.24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用于广元市剑阁县广坪风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开封镇高池村、高垭村、庆丰村、庄子村、作坊村,义兴镇工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8400元/亩,开封镇郭沟村、武连镇三元村、义兴镇劳动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补偿登记

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仲黎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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