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字体: 分享到:

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综执函〔2024〕30号

王泽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县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堆放场的建议》(第1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不断更新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增加,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目前,我县境内无建筑垃圾消纳场,为妥善处置建筑垃圾,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一是我局同广元盘龙汇峰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协商,对我县的建筑垃圾进行收纳处置。

二是同县住建局相关部门、社区、小区物业对接,要求施工单位、物业企业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需运往广元盘龙汇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建筑工地、小区等重点场所加大日常巡查,鼓励群众举报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四是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县政府多次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普安镇、下寺镇等单位进行实地选址,在县城周边寻求临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目前正在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实际,配合相关单位持续做好选址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落地。同时继续加大对建筑工地、小区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