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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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A类

剑市监函〔2024〕4号

舒思瑶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2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流动摊贩相关情况

(一)定义及要求。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摊贩,不需要备案。

(二)明确职责。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登记备案及管理等工作,并将备案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二、履职情况

(一)规范食品摊贩管理。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在县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摊贩进行了备案管理,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划定了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经确认,下寺镇天一世纪广场、普安镇红十字医院附近(星龙综合市场门口至剑阁农商银行普安支行门口)属于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

(二)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一是开展排查整治。2023年开展了夜市摊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地摊经济”的监管,特别加强对普安-下寺城区的食品摊贩监督检查,联合乡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摊贩开展不定时监督检查,下寺市场监管所、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普安分局联合所在乡镇和综合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同时,结合市场监管夜间检查安排部署,对食品摊贩开展夜间检查。二是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严格查验摊贩食品经营者许可、备案或登记、进货查验台账、索证索票、明码标价、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卫生防护等情况,履行检查、报告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加强食材源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流动摊贩食材上游市场的监管,即加强对县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贸市场等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至今,开展了肉制品、大米、食用油、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酒类专项整治、白酒质量品质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6次,共计发现问题42项,发出整改通知12份,整改问题42项,查处假冒牛肉案14起,总计约2.5吨牛肉,没收违法所得89.61万元,处罚金4.5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县肉制品、大米、食用油及白酒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县已进行了5家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

(四)明确禁止食品摊贩经营高风险食品监管。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食品摊贩经营高风险食品情况。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进店入户等开展线下宣传。依托剑阁融媒、抖音、微信视频号等热门APP和本地平台,结合“创文”“创卫”“创城”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充分运用市场经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食品安全,实现宣传引导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民众识假辨假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三、持续打击食品摊贩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畅通12315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食品安全申诉举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解答消费咨询,受理、分流和督办有关对食品摊贩的申诉和举报案件,对接到的食品方面投诉举报事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持续打击食品摊贩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摊贩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感谢你对我县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一些制度化、规范化问题,在县食安办的统筹下,强化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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