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13万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6601318
电子邮箱:449694389@qq.com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成都胜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60168699
电子邮箱:626734718@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周边5.0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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