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卫函〔2024〕81号
汪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封镇中心卫生院整体外迁要素保障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封镇中心卫生院是我县规划的三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之一,“次中心”建设工作在2023年底通过了省市验收。在医疗能力提升的同时,业务用房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您建议中指出的短板是属实的,我局协同开封镇党委政府就卫生院整体外迁达成了一致意见,启动整体外迁工作已经纳入了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与开封镇党委政府又一次就外迁工作进行了沟通,对外迁选址进行了初步勘探,与开封镇党委政府就外迁工作前期要素保障进行了分工,开封镇党委政府负责迁建用地选址、规划调整和征地相关工作,我局负责迁建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和项目包装、资金争取工作,争取早日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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