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11233”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字体: 分享到: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剑阁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遵循国家文物普查标准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结合剑阁县实际情况,形成了“11233”工作机制。

建立“一个方案”,压实责任。剑阁县坚决贯彻“四普”工作总体部署,早安排,早宣传,早行动,详细、科学地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普查人员,设立了县普查办。明确“四普”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机制等工作内容,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精诚团结、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了我县文物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打造“一支队伍”,提升质效。普查队伍是文物普查工作的核心力量,我县坚持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选优配强普查人员,提升普查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县普查办组建了一支由本地文物专家、县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多方力量构成的普查队伍。普查队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科学合理组合搭配,确保了普查队伍的科学性、专业性、合理性。同时,积极发挥乡镇普查员熟悉本土历史文物情况的优势,参与点位寻找、文物本体周边杂物清理等工作,为我县普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两个一律”,守牢底线。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也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剑阁县坚决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即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这不仅体现了对文物安全的重视,也为普查工作树立了明确的纪律和规矩。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

围绕“三点要求”,摸清家底。在普查过程中,剑阁县严格落实“应查尽查应细尽细、应保尽保”三点要求,依据三普数据,按照普查范围和内容,坚持对全县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普查,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和登记工作,摸清文物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应查尽查;对普查中发现的“三普”未纳入文物,要建立台帐,划定保护范围,明确责任人,暂按文物管理,按程序申报评定文物等级后再公布,做到应细尽细;以本次文物普查为契机,加强文物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对于发现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按程序审批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做到应保尽保。

落实“三大保障”,统筹推进。一是落实普查经费,目前,已落实2024年度文物普查经费60万元,为我县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资金支持基础;二是落实设备保障,我县及时为普查队伍配备照相机、电脑、卷尺、作业包等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做到设备齐,普查实;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我县注重普查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学懂弄透专业知识才能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除了积极组织普查队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还专门举办了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从而提升普查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为普查工作进入实地调查阶段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