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住建函〔2024〕58号
罗贵儒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黑化人民巷(城北路魏米粉至普安法庭)的道路》(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踏勘,普安镇人民巷(城北路魏米粉至普安法庭)道路建设时间较长,存在道路破损、附属设施缺失等现象,维护更新确有必要,才能保障该区域城市道路安全运行。对此,我局将结合当前城市更新、精修细补等政策机遇,已着手该段道路更新改造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申报等前期准备,待资金到位后迅速实施改造。同时,按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普安镇政府是普安城市建设、治理的主体,我局将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落实,切实加快普安城市建设和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改善普安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普安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罗贵儒代表,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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