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住建函〔2024〕56号
李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普安镇校场坝社区胜利路房屋改建的建议》(第4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来剑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要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殷殷嘱托,坚定“保护第一、修旧如旧”思路,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普安镇是剑阁老县城所在地,是全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第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钟鼓楼街区、烟街街区于2020年12月成功入选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2024年申报普安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对普安镇钟鼓楼和烟街两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缮整治,批复资金386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15万元已拨付至市财政。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坚决遏制大拆大建现象,注意整体环境的保护,对历史城区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并有步骤的迁出历史城区人口,有效的控制历史城区开发及环境改善”。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多次前往普安镇胜利路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指导意见,我县已将胜利路纳入历史文化名城规划规划外围风貌协调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予以逐步改造。
李全代表,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