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亭子湖剑阁段水上平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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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43号

为推进河湖规范化管理,建好长江流域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及长江“十年禁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亭子湖剑阁段水上平台开展限期整治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和对象

对亭子湖剑阁段辖区水域所有的总规无支撑、政策不允许、无合法合规审批手续的水上平台开展全面清理整治。

二、拆除时间

(一)自行拆除阶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24时止。在此时间范围内,水上平台权属所有者应积极主动自行拆除。

(二)依法拆除阶段。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未主动自行拆除的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组成现场拆除组依法拆除。

三、其他事项

(一)在开展水上平台清理拆除过程中,存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违法搭建的水上平台清理拆除工作,主动监督和举报在亭子湖剑阁段违法搭建水上平台的行为,共建生态文明,共推有序发展。

举报电话: 0839-6600278(剑阁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39-6601929(剑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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