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69号)

发布日期:2024-10-18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 字体: 分享到:

权利人郑辉、张玉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锦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郑辉、张玉华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