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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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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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文广体旅函〔2024〕39号

武丕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蜀道东、西、北段增设蜀道陈列休闲馆》(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门蜀道剑阁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蜀道东、西、北段增设蜀道陈列休闲馆,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在蜀道本体保护范围内建设永久性陈列休闲馆需要编制设计方案,并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蜀道徒步游线路,可考虑在蜀道周边适当区域,建设临时性可移建筑(休闲馆),为游客提供休息歇脚喝茶的地方,并纳入蜀道保护利用项目。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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