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外公开
B类
剑文广体旅函〔2024〕39号
武丕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蜀道东、西、北段增设蜀道陈列休闲馆》(第3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剑门蜀道剑阁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蜀道东、西、北段增设蜀道陈列休闲馆,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在蜀道本体保护范围内建设永久性陈列休闲馆需要编制设计方案,并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蜀道徒步游线路,可考虑在蜀道周边适当区域,建设临时性可移建筑(休闲馆),为游客提供休息歇脚喝茶的地方,并纳入蜀道保护利用项目。
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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