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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剑阁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剑阁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简称县中医药局)。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组织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8.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工作。
12.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学习与实践融合,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一是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烦心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一号管三天”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3年各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4991人次,群众节省医疗费72.89万元。二是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成立卫健系统行业党委,有序推进4家医疗单位2023年党建示范点打造提升项目。全县卫健系统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800余场次,服务群众15万余人次。三是廉政建设严实推进。持续加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风险岗位人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办问题206条,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2.7万元。全县439名医务人员主动上交不当得利70.09万元。
2.改革与发展并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巩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建设成果,促进分级诊疗落到实处。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创等提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分别通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稳步推进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基层医院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建成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依托绵阳市中心医院“组团式”帮扶构建胸痛中心“全县模式”、打造“心电一张网”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武连镇中心卫生院康复科、开封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创建基层临床特色科室通过市级评审。建成开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8家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扎实开展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推进白龙、开封、元山、鹤龄等4个中心卫生院旗舰中医馆建设。
3.治疗与预防同行,健康网底不断筑牢。大力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两癌”筛查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市级复评,县第一人民医院建成二级助产机构、爱婴医院及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创成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江口镇中心卫生院建成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我县在全市妇幼健康项目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复审,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创新建成慢病一体化门诊并在全县推广示范,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慢病管理工作室,实行慢病患者“三色”分类管理,畅通慢性病高危患者及并发症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爱卫工作,落实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国卫复审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剑门关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张王镇高质量通过国家卫生镇评审工作。成功创建省级健康县。
4.监管与服务配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加强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区域信息化建设工作,全县公立医院及基层卫生院实现电子健康卡扫码就医、一卡通用,让群众就医更便捷并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加强医疗废物在线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接入率达80%。持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全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4件,罚没收入25.11万元。我县报送的“上下级执法人员合力出击 打击无资质开展产前诊断”典型案例成功入选《广元市全面推广运用全省法治建设“1+8”示范试点成果典型案例集》。持续推行政务便民服务“一张网、一扇门、一指南”“三个一”目标,100%按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1409件。
5.普惠与精准结合,扶贫帮困不断做实。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成60个普惠性托位建设的市定民生实事任务。在全县范围内摸排出6家有意愿自主办托的民办幼儿园,新增托位330个。加大计生家庭关爱力度,2023年完成23572人2083.31万元的“两奖两扶”资金拨付。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积极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和健康敲门行动,为125名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入户免费健康服务。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6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2.剑阁县人民医院
3.剑阁县中医医院
4.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
5.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6.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
8.剑阁县柳沟镇中心卫生院
9.剑阁县武连镇中心卫生院
10.剑阁县开封镇中心卫生院
11.剑阁县元山镇中心卫生院
12.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
13.剑阁县白龙镇中心卫生院
14.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
15.剑阁县江口镇中心卫生院
16.剑阁县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
17.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
18.剑阁县姚家镇卫生院
19.剑阁县龙源镇卫生院
20.剑阁县义兴镇卫生院
21.剑阁县盐店镇卫生院
22.剑阁县盐店镇西庙卫生院
23.剑阁县东宝镇卫生院
24.剑阁县秀钟乡卫生院
25.剑阁县王河镇卫生院
26.剑阁县演圣镇卫生院
27.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
28.剑阁县金仙镇卫生院
29.剑阁县金仙镇长岭卫生院
30.剑阁县香沉镇卫生院
31.剑阁县店子镇卫生院
32.剑阁县杨村镇卫生院
33.剑阁县羊岭镇卫生院
34.剑阁县樵店乡卫生院
35.剑阁县木马镇卫生院
36.剑阁县张王镇卫生院
37.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217.7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6.32万元,增长6.1%。主要变动原因是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增收节支,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盈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9797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4.72万元,占2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5.31万元,占6.4%;事业收入69107.32万元,占70.5%;其他收入1506.68万元,占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9597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50.86万元,占85.3%;项目支出14120.93万元,占1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360.0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31万元,下降0.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比去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4.15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度职工晋升,正常薪级变动,保险基数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91万元,占5.5%;卫生健康支出19117.17万元,占90.6%;住房保障支出834.64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1104.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104.7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149.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全年预算为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9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983.2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全年预算为474.34万元,支出决算为474.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全年预算为102.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81.7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全年预算为7309.81万元,支出决算为7309.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全年预算为604.03万元,支出决算为604.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全年预算为751.97万元,支出决算为751.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全年预算为959.37万元,支出决算为959.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2854.31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3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全年预算为747.92万元,支出决算为747.9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8.1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全年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30.87万元,支出决算为30.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540.94万元,支出决算为540.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全年预算为4.66万元,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20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834.64万元,支出决算为834.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3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2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43.39万元、津贴补贴864.28万元、奖金105.43万元、绩效工资3141.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9.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1.8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74万元、住房公积金834.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16万元、生活补助60.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万元。
公用经费121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06万元、印刷费51.3万元、咨询费0.78万元、手续费3.19万元、水费28.74万元、电费140.22万元、邮电费51.07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53.54万元、维修(护)费35.99万元、会议费4.67万元、培训费14.25万元、公务接待费25.74万元、专用材料费470.33万元、专用燃料费0.52万元、劳务费12.12万元、委托业务费5.58万元、工会经费40.41万元、福利费47.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其他交通费59.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9.63万元,支出决算为79.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1.3万元,下降1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车使用频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63万元,占7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4.15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车使用频次。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1辆、其他车型3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护、应急抢救、执法监督、公共卫生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1.85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各项业务能力培训项目增多,各项检查正常开展等导致公务接待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业务培训、会议、工作检查、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交通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12批次8257人次,共计支出6.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医疗业务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上级单位的工作检查、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交流学习。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255.3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02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48.43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车使用频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0.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医疗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6.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卫生健康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救护、应急抢救、执法监督、公共卫生服务等。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9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卫服务、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村卫生室补助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基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和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卫生健康部门共37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股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医政股等,事业单位3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31家。
(二)机构职能。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包括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编制174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公编制27名,事业编制1695名,经费自理人员1109人。2023年年底实际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9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1575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收入9821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4.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255.31万元,事业收入69107.32万元,其他收入1506.68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总支出95971.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234.83万元,城乡社支出164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8.9万元,其他支出4611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结余分配资金2245.99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3年,卫生部门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义诊活动”“卫生知识”“艾滋病”等宣传活动,开展日常宣传下乡活动29场次。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使我县42.4万人受益,投入资金2854.3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95%以上,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普惠托育项目投入资金60万元,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好“幼有所育”的问题,受益对象满意度提高。
2.预算管理。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口径汇总编报了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清晰明确,确保了重点项目优先保障,项目执行情况较好。一是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编制口径,做到了应编尽编,保证了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二是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编制口径,保证了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性和规范性。围绕预算编制质量、单位收入统筹、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年终结余、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3.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及时对单位的预决算与三公经费以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公开。
4.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中心和县财政资产管理家具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5.采购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级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65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的设立严格按照事前项目绩效评估论证,并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目标任务进行项目设置。本年共设置3个项目,分别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9万元、医疗机构业务运行50万元、医疗机构业务运行1600万元,合计资金1659万元。在年初全部进行了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一致,没有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3个项目均是按照预算项目目标设置进行执行。
3.目标实现。
2023年各项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均为100%,实现预期。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3年,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政府采购金额744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0.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医疗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6.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2023年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0个。其中,5个为商场直购或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个为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项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按时按质通过自评,报送绩效目标等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算、决算等。并针对自评中查找的问题,给予针对性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分配合理,完成情况质量较高。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 分。
(二)存在问题。
1.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仍有不熟悉的地方,如人均资产变化率、资产利用率等。
(三)改进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和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做好我会支出绩效管理和自评等各项工作。二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增强单位职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单位所有人员参与到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附件2
2023年基本药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合理使用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负担性,设立了基本药物制度专项预算项目。项目立项依据为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监管以及对医疗机构的补贴等。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制定了《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目的是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管理、开展医务人员培训、监督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项目支持方向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年度基本药物制度专项预算安排资金395.05万元。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医疗机构辖区的服务人口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等因素。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为提高基本药物的覆盖率和使用率,降低患者用药费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区域绩效目标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和需求进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包括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如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35%;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45%,二级乙等综合及以下医院不得低于5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专科医院、民族医院均下调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100%,患者药品费用负担降低等。项目自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序开展。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了解基本药物制度专项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和不足,为改进项目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短缺或积压现象。
2.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
3.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
4.患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如何。评价重点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合理使用和患者受益情况。
(三)评价选点。
选择了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5家村卫生室作为抽样点位,涵盖了医院和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评价方法。
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和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通过成本效益分析,评估项目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实地勘察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发放问卷调查了解患者的满意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收集意见和建议。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由卫健局相关人员、财务专家和医疗行业专家组成。明确了评价组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数据收集、分析评估、报告撰写等。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项目立项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决策程序规范、合理。
(2)规划论证: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资金投向:资金投向符合项目目标和政策要求,重点支持了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医疗机构的补贴。
2.项目管理
(1)制度办法: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规范运行。
(2)分配管理:资金分配依据合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未发现违规分配现象。
(3)绩效监管:加强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项目实施
(1)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金到位率达到,支出进度符合项目要求。
(2)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
4.项目结果
(1)目标完成: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达到100%,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100%,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如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未达80种。
(2)完成时效:项目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的进度要求。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符合性:项目符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成长性:促进了基本药物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能力。经济性: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了基本药物的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民生保障区域均衡性:不同地区的基本药物供应和使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偏远地区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对象精准性:基本药物补贴对象准确,重点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和贫困患者的用药需求。标准合理性:基本药物的报销标准和补贴标准基本合理,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患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满意度为85%,仍有提升空间。
3.基础设施在建项目:部分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建成项目:已建成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功能基本实现,后续管护机制有待完善。
4.行政运转用途合规性: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用途合规。程序合规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标准合规性:各项费用支出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设定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医务人员培训效果等个性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发现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使用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四、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得到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负担有所减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地区发展不均衡、在建项目进度滞后等。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基本药物目录更新不及时,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二)部分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
(三)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资金不足。
(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药品质量存在隐患。
(五)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效果不佳,影响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六、改进建议
(一)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临床需求及时更新。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优化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分配比例,向资金不足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倾斜。
(四)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加大抽检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五)改进医务人员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家庭养育矛盾,实现幼有所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口家庭便函〔2023〕72号)精神,2023年剑阁县需完成60个普惠托位建设任务,通过遴选及局党组会审定,剑阁县2023年度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机构为剑阁县华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剑阁县卓雅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分别需完成30个普惠托位,共计60万元。
(二)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按照1万元/每个托位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其中,每个托位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地方政府财政按照1:1的原则配套5000元,相关资金将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拨付。项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且已注册但未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和未明确享受中央、省级托育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资金分配分别为剑阁县华府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剑阁县卓雅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各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要求各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育机构建设标准开展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设立项目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全面完成60个普惠托位建设任务,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要。
二、评价实施及评价结论
2023年8月,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普惠托育省级民生项目验收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家法股工作人员,财政局分管领导、社保股股长,县妇幼保健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2个项目单位开展资料查验、勘验现场,围绕备案条件、建设托位数、环境安全、消防安全资金使用方面对托育机构进行评价,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截止2023年9月,项目实施单位均按规定执行完毕,绩效自评优秀。
三、绩效分析
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程度逐步提高,加快推动了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了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愿望。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生育形式严峻,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入托幼儿越来越少;二是全社会对普惠托育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家长不愿意将0-3岁的婴幼儿送去托育机构,对托育机构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四是个别托育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不足,托育服务质量不够专业,专业人才短缺。
五、改进建议
一是增加政策投入。为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更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注重托育质量建设,确保托育机构逐步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托育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信任感和获得感;三是严监管、保安全,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照服务机构的卫生、食品、安全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保障托育服务机构运营安全。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5308-村卫生室补助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盖章)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目标1: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
完成既定目标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32.30 |
192.15 |
137.25 |
71.43%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532.30 |
192.15 |
137.25 |
71.43%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人口数 |
= |
42.4 |
万人 |
|
15 |
15 |
|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100 |
% |
|
10 |
10 |
|
|||
村卫生室个数 |
= |
549 |
个 |
|
15 |
15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2023 |
年 |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 |
1 |
万元 |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80 |
% |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 |
2500 |
元/村年 |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综合得分100分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950068-卫生执法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保障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
完成既定目标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5.00 |
5.00 |
5.0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5.00 |
5.00 |
5.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月专项检查 |
≥ |
5 |
次 |
|
30 |
3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2023 |
年 |
|
30 |
3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
定性 |
良 |
|
|
20 |
2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满意度率 |
≥ |
85 |
% |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综合得分100分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7088727-剑阁万隆精神病专科医院基础建设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进一步完善我县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防控工作管控质量,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
完成既定目标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15.00 |
15.00 |
15.0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0 |
15.00 |
15.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药人数 |
≥ |
29 |
人 |
|
20 |
20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2023 |
年 |
|
20 |
2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精神障碍防控质量 |
定性 |
优 |
|
|
40 |
4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精神障碍患者 |
≥ |
90 |
% |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综合得分100分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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