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45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元山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征收元山镇福泉村二组集体土地共0.9778公顷。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征收土地共0.9778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阁县元山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元山镇福泉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三)失地农民安置。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等规定,被征地失地农民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元山镇福泉村二组集体土地0.9778公顷,人口安置21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7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李贤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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