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荣志因保管不善,将剑权05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普安镇碑亭路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尤荣志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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