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川2016剑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61号)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量:次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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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剑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6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坐落于普安镇鹤鸣路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

2024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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