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4〕48号
为加快推进大蜀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二组、四组、五组,三江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2.9338公顷(44.007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征收下寺镇雷鸣社区二组、四组、五组,三江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2.9338公顷(44.007亩),其中:农用地:2.0916公顷(31.374亩)、建设用地:0.8422公顷(12.633亩)。
三、征收目的
用于下寺镇大蜀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雷鸣社区、三江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范围内安置人员19人,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
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他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李 贤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郑钧菖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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