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云志因保管不善,将剑国用(1992)第00670号、剑C房权证普安字第2307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普安镇碑亭路3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声明人:尤云志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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