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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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经济目标再突破。为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对标9项经济指标,建立“一会三表”工作机制,实行周报制、清单化管理。向上争取资金完成7212.58万元,完成任务100.17%;根据当前数据,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预估全年增幅为4.5%;水利环境行业劳动工资增幅为26.9%;公共管理行业劳动工资增幅为7.1%。

2.职能目标再提高。全县城镇新增就业623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5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在广元市干部正确政绩观教育基地建立“生态旅游讲解技能工作室”,扩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52万人、2.33万人、2.19万人。完成困难群体社保代缴1.8388万人、183.88万元,承办2023年全省就业系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培训会议。

3.聚力劳务服务促发展。建成“三位一体”的劳务服务体系,入社率达90%以上。举办专场招聘会21场,提供就业岗位1.6万余个。剑州豆腐师、剑州建工省级劳务品牌正在申报。新打造普安镇标准化零工市场1个,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收集零工就业需求信息,目前,零工市场日均求职务工人员200人,日均出工人数80余人,可年服务各类零工人员5万余人次。《剑阁县“春风专车”护送农民工返岗复工》被省《政务工作交流》第4期采用。

4.聚力人才支撑激活力。全县初审推荐高级职称178人、中级职称39人;开展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10人、开展教育中初级职称评审345人,全年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9人,“三支一扶”招募12人。“三支一扶”优秀人员陈刚被广元电视台报道。举办全县首届茶产业职业技能竞赛,承办2023年深化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改革片区调研座谈会。

5.“厅县合作”打造智力服务“新样板”。成功举办2023年“智兴天府专家行”厅县合作助力乡村振兴走进剑阁活动,来自川渝等地的32名专家、教授组对蜀道翠云廊古柏生态保护等急需专家智力服务的6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对症下药”提出了120余条、共计1万6千余字的意见建议。活动受到人社部、省人社厅领导的一致肯定,正如厅领导总结的活动最讲政治、领导最高规格、专家最广泛、项目最聚集、参与最广泛、服务最周到“六个最”。

6.“上剑协同”打造灵活就业“新品牌”。对“帮帮摊”进行提档升级,深入推广“帮帮车间”“帮帮驿站”和“帮帮洗车行”等系列帮帮品牌。扶持帮帮摊主185人、帮帮超市(店)9个,打造“帮帮洗车行”1个。在全国残联现场会后,中残联、国家乡村振兴局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剑阁县“帮帮”主题项目打造就业“流水线”》被省《政务工作交流》第21期刊发。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预算收支合计22709.9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1474.19同比增长102.1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2270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69.35万元,占99.38%;其他收入140.6万元,占0.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2270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6.57万元,占49.65%;项目支出11433.38万元,占50.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569.3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33.58万元,增长100.8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33.58万元,增长100.8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9.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676.63万元,占比16.29%;商品和服务支出282.87万元,占比1.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53.96万元,占比79.99%;对企业补助支出555.88万元,占比2.4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569.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569.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全年预算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全年预算为1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全年预算为280.5万元,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全年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991.66万元,支出决算为991.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109.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全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全年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全年预算为344.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4.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9.27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全年预算为7101.3万元,支出决算为7101.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11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2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全年预算为2115.98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全年预算为278.65万元,支出决算为278.6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全年预算为341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全年预算为998.66万元,支出决算为998.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全年预算为48.97万元,支出决算为48.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全年预算为107.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全年预算为244.63万元,支出决算为244.6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全年预算为3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全年预算为2935.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86.4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41.71万元,支出决算为41.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1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全年预算为1487.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87.98万元,支出决算为8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76.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8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8.09万元、津贴补贴205.7万元、奖金371.34万元、绩效工资87.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9万元、住房公积金87.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1.64万元。

公用经费19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8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1.93万元、电费2.97万元、差旅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9.06万元、工会经费8.8万元、福利费18.33万元、其他交通费60.9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增长58.95%。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36万元,增长58.95%。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接待费用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8批次,1100人次,共计支出9.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国人社系统来川检查指导、考察调研以及本省市(州)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服务保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9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7.61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等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机关日常运行使用的电脑、空调等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础养老金、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等3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7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社保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名称)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3分,省级社保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名称)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的是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的是捐的初中教育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的是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的是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的是单位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的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的是日常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的是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的是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的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的是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指的是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指的是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指的是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指的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指的是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的是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的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的是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指的是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的是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内设办公室、信访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险股、人力资源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就业促进股、财务股、人事股,下属机构包括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3.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民生工程实施事务工作。

14.参与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相关事务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及形式分析事务工作。

16.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事务服务工作,参与统筹职业培训资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17.负责做好创业指导、创业活动、创业大赛等事务服务工作,参与创业孵化园建设等事务工作。

18.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就业困难认定、就业援助事务工作。

19.负责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财务核算与预决算管理事务工作。

20.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1.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扩面征缴、稽核、关系转移接续、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及调整、综合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2.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及征缴稽核等工作。

23.承担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的相关经办业务;承担职业年金经办工作。

24.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相关工作。

25.指导乡镇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26.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人数为102人。截至2023年末,在编人员108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含参公人员44人、机关工勤6人、事业人员3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收入总额为2270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22569.34万元,其他收入140.6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支出总额为2270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本支出1127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81.65万元,占98.27%;日常公用经费194.92万元,占1.73%。公用经费含办公费32.8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4.9万元、差旅费55万元、接待费9.06万元、工会经费8.8万元、福利费18.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97万元。

项目支出11433.38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总额为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0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15分)

就业促进股主要是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体系。2023年,全县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年初确定的所有绩效目标均超额完成,全县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5分)

就业中心贯彻执行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有效激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降低务工成本,增加劳务收入,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分)

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考试等相关业务经办。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干部人事档案服务干部工作的质量。(5分)

2.预算管理。(25分)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编制口径编制预算;1-6月预算执行数13246.12万元,占预算的53.33%;1-10月执行数20325.35万元,占预算的81.83%;年终结余747.2万元,占预算数的3.01%;三公经费在2022年的基础上压减20%,减少2.28万元。(24.8分)

3.财务管理。(10分)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坚持按照制度执行;实行专人专岗、岗位分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围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岗位设置、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绩效分析。(9.5分)

4.资产管理。(9分)

人均资产在7.5个平方米;部分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无闲置资产。(8分)

5.采购管理。(6分)

在832平台中按照采购份额已进行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电脑5台、采购空调2台。(6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总数1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4850.7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4113.54万元,占95.0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12分)

所有项目均属民生资金、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入库。(12分)

2.项目执行。(12分)

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一致;2023年未做项目调整;由于县财政调度资金不及时,存在预算项目结余。(12分)

3.目标实现。(11分)

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与目标无偏离;实施效果优。(11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方式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项目进行抽样评价和整体评价。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过程规范透明,资金适用范围、使用对象精准,最终自评得分为98.3分。

(二)存在问题。在资产利用率方面,部分办公用品已经超过最低使用年限;在财务制度落实方面,因资金使用的复杂性和时效性,有时不能够完整落实。

(三)改进建议。加强对资产的更迭,提高资产流动率;强化财务制度落实,使得程序更加规范。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名称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22709.95

22709.95

0


年度总体

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支持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贯穿就业创业工作始终。一是着力转移输出就业,多措并举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紧抓东西部劳务协作契机,“三个率先”巩固“莲?剑东西扶贫”劳务协作成果,主动融入“杭州上城-广元剑阁”协作,确保全县外出劳动力出得去、有岗位、稳得住。二是布局“一区五园多点”的创业平台激励各类主体吸纳就业,多点发力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三是通过就业培训大力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剑阁县《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就业培训资金拨付流程》《就业培训开班流程》等。四是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帮扶政策,持续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年度主要

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支持创业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支持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贯穿就业创业工作始终。一是着力转移输出就业,多措并举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紧抓东西部劳务协作契机,“三个率先”巩固“莲?剑东西扶贫”劳务协作成果,主动融入“杭州上城-广元剑阁”协作,确保全县外出劳动力出得去、有岗位、稳得住。二是布局“一区五园多点”的创业平台激励各类主体吸纳就业,多点发力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三是通过就业培训大力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剑阁县《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就业培训资金拨付流程》《就业培训开班流程》等。四是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帮扶政策,持续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年度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

性质

绩效指标值

绩效度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退休人员数

1500

人数

10

10

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人数

100000

人数

10

20

质量指标

所有待遇按照年初分解指标值认真执行

定性


5

5

时效指标

所有补贴资金预算下达率、资金支付率

98

%

10

1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机关正常

运转

定性


10

10

人才引进可持续进行

定性


10

10

……

就业创业工作能持续发展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享受待遇、领取补贴资金群众满意度

97

%

10

1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安排预算

定性



10

10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社保公共服务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建设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剑财社〔2023〕51号)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13.3万元,其中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27万元、剑阁县医保局4.03万元。2022年结转21.7万元。本部门主要职责: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措施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全国、全省统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按照《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1〕7号)中确定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设施设备购置、经办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支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和项目分配两种办法。一是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6.5万元;二是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2.7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目标设置: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参保覆盖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2.具体绩效目标设置: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实现整体目标,本项目共设置三大类共计8个一级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1)项目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2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27万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率100%。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1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项目效率。一是不断防范社保基金风险,有效维护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保障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和支付,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是不断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水平,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改善服务环境;三是不断加强新《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提升工伤认定质量和水平,提升案卷管理质量;保持政风行风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该项目支出情况,找出本单位在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紧扣提高行政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并强化监督,保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预设问题:是否按照规定范围进行资金使用。评价重点:在民生保障和项目管理方面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选点为剑阁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本项目由我局下属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统筹负责,项目资金9.27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险事务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四)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对照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科学统计相关指标产出数据,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单位自评法、座谈调研法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

(五)评价组织。

评价组人员构成组长由分管财务领导,社保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财务股、基金监督股、社保中心等相关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完善评价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专项项目评价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评价任务布置;研究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整体进程,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序等。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合计100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54分)

1.项目决策。我局2023年开展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对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方向、金额投入等方面进行决策,程序透明合规;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明确,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资金投向明确、切合实际,符合专款专用要求。(18分)

2.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分配,对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明细核算。(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执行率100%,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县级配套未到位。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主要用于乡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社会保险中心信息系统维护及设备购置,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7分)

4.项目结果。2023年项目目标基本完成,通过评价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在岗人员流失情况、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社保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情况等一系列任务指标反映社会效益和社会保障对广元市剑阁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提高人社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便捷群众办理人社业务,“多跑路”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执行的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性,2023年我局大力推广社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针对我县大型企业少、小微企业多、就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发放宣传手册、“口袋书”、环保购物袋等千余份。2023年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9万人、2.27万人、2.19万人,完成困难群体社保代缴1.8388万人、183.88万元。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共计15.14万人,共发放养老金160388万元,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100%。该项目的实施服务对象精准,缩短县乡在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差距,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经济发展。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剑阁县全年共有参保单位3438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29万人,完成绩效指标值3.20万人的102.8%;工伤保险参保2.27万人,完成绩效指标值2.22万人的102.3%。平台欠薪反映线索处置办结率大于100%,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结案率100%,全年共化解欠薪隐患165个,涉及劳动者1254人854.6万元,县内未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全年无举报投诉案件,政风行风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使用9.27万元,主要用于剑门关镇、下寺镇等乡镇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及社会保险中心信息系统维护及设备购置,验收合格,程序合规。该项目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各项社保业务,解决群众办理人社业务事项“多跑路”问题,提升群众办理人社业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3年省级财政人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的设定不能够完整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在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方面,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配套不到位。

六、改进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加强与财政沟通,争取财政配套到位。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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