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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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文件规定,我中心计划对现有空房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分配房源

本次公开摇号分配的房源正在筹集中,将在后续的通告中公布。

二、本次房源保障对象

(一)下寺镇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下寺镇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下寺镇就业的无房大中专毕业生;

(四)下寺镇城区特殊困难无房户。

三、分配方式及步骤

本次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

(一)符合上述四类条件的保障对象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二楼)领取《剑阁县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审核表及必备资料递交领表处。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核和复审,结果均将对社会公示。

(三)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在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摇号,摇号时间将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摇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中心将于公示期满通知中选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五)未按时限递交审核表和资料或中选后未在规定时限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

四、禁止申请情形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申请:

(一)拥有机动车(一辆或多辆)且购置价累计10万元以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二)有自主产权房及商业用房的;

(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四)拒绝配合相关机构调查核查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五)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

(六)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电话:0839-6601389、0839-6603029)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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