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12.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3.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行使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协助规划部门具体组织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区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配套绿化工程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审批。
4.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绿线管理制度。
5.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
6.宝龙山公园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1、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及政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着力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负责全县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收缴与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及房屋维护、维修工作。以市场化的方式选择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
5、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专题研究并制定《县住建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2次,党组会部署党建工作4次。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及“三会一课”制度,在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开展集中谈话4次,签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统筹用好中心组研讨学、支部集体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等方式,扎实开展好主题教育。切实把“四下基层”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坚持“迈开步子、俯下身子、撸起袖子”,以真抓实干的行动作风深入基层,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化解12345市长热线信访事项1028件,受理并回复各级领导信箱信访件22件,让群众的“呼声”变“掌声”,推动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向实里行。
(二)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成功与江苏南通三江集团项目签订水厂片区和佛爷包地块水街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完成招商引资25亿元。出台《剑阁县高质量促进建筑业发展十五条工作措施》,预计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3亿元、同比增长10%,商品房销售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6929千元、同比增长-29.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培育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家、四上建筑企业5家,完成任务200%。培育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9家。
(三)重点项目建设量质提升。坚持“拼经济关键拼项目”的理念,全力推进住房和城乡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宝龙新区建设项目亮点频现。剑门大道改造、一干六支添彩完工投用,宝龙山主干道路、宝龙大桥加快建设,春节前可完成宝龙大桥钢梁和斜拉索安装,打通温泉组团与沙溪组团连接要道,促进清江河两岸融合发展。剑门绿道完成设计方案,首开北温泉段元旦完工,剩余标段项目前期加快推进,即将开工建设。大蜀道博物馆项目强势推进,县法院项目、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职中扩建等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二是城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新建管网400米,维修改造管网5处1000余米,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0.72%。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0处,涉及2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85万吨/日。概算总投资6876万元的木马镇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剑阁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有序推进,铺设污水管网18km,完成公兴污水处理厂厂区场平,预计2025年底完工。三是民生工程项目加力提速。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0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部,加快推进县城自来水厂迁改工作。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30处,涉及27个建制镇,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685万吨/日。全力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整改重黑臭水体问题2个。剑阁县修城社区、田家社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稳步推进,剑阁县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投资94%,春节前交付投用。
(四)城市建设品质显著提升。坚持“做强新县城、景城融合发展”思路不动摇,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对城市基础设施常态化开展维修更新,投资1.43亿元,完成剑门大道提升,黑化、拓宽道路5.7公里,铺贴透水砖7.5万平方米,整治中医院等内涝点位6处,新增绿地1.5万平方米,整治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率达41%。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完成窨井盖普查9000余处,改造城市通信、雨污、电力、燃气等管线9.7公里。升级改造城市照明系统121盏、交通信号灯2.7公里、公交站台11座,统一三江路民居风貌改造,着力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
(五)住有宜居水平大幅提升。一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改造各类城镇危旧房棚户区423套,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个,近6000户城镇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加快推进教师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新建住房564套。保障家庭动态管理,追缴租金170万元,清退不符合条件租户40户。二是持续推进商住楼盘建设。全县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12个,其中县城区5个、普安镇7个。天立学府华庭、天赐·玺悦滨江、巴蜀广场、城南九号、时代广运等项目陆续交付;剑门·君悦预计春节前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南山居项目主体已过半,正在办理预售许可。一品居、水岸豪庭、瑞山·金苑等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加快推进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的实施。三是有效推进“保”建设。坚决扛稳扛牢“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政治责任,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1187万元,推进三江水岸项目顺利交付,剑门府项目加快建设,预计2024年1月交付。四是有力有序化解问题楼盘。全县问题楼盘31个,累计结案销号24个,结案率77.4%,2603办结产权证。
(六)物业服务质效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20个。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剑阁县创建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评价任务清单》,结合创建要求,常态化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宣传。检查发现小区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问题100余个,及时整改问题80余个,正在按计划整改10余个。对物业企业实行信用信息扣分,约谈整改不力物业企业6家。成立物业企业党委,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的新型物业管理模式,打造“红色物业”党建阵地2个。搭建“居民物业面对面”平台,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指导参与各类创建活动,明珠尚城小区成功创建我县2023年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并成为全县“法治小区”示范建设试点小区。
(七)行业监管有力有序。一是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立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组建水电气联合报装窗口办件714件。全面推行“一窗进出、全程在线、并联审批”,受理项目100个,审批服务办件533件,辅线办件1004件。其中,涉及消防验收共18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共16件,审查不合格4件,整改后合格率100%。二是深化系统治理。开展202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对象项目范围52个,抽查数量11个,抽查比例为21% ,检查结果为正常。开展项目标后核查4次,共检查项目17个,发现问题3个,整改完成3个。召开市场主体沟通座谈会1次,组织招投标政策培训1次,参训人数43人。展“安“2023””等各类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208个,城镇燃气安全隐患553个,物业企业隐患27处,房地产施工安全隐患7个,非居民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率100%。
剑阁县园林绿化所重点工作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12次,排除隐患5处;二是对公共绿地枯枝、杂草杂物进行了清理,清理面积达30万平方米;三是查处损绿毁绿行为5起,劝导损绿行为62起。
2、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全年对公共绿地实施了喷药防治有害生物4次,喷洒面积约6万平方米;对公共绿化地段完成6次整形修剪,修剪面积近4万平方米;对公共绿地全面施肥3次,施肥面积达20万平方米,施肥近10吨;对县城公共绿地树木进行修剪、清园工作,清运杂草杂物150余车次;加强对公园绿地浇水工作,浇水500余车次;对剑门大道、次干道、宝龙山公园等绿化带50000余株树木进行了全面刷白。
3、城市绿化美化工作。一是在春节、五一节假日及东西部残疾人帮助协作工作现场会、5A年提升、国庆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围绕城市街道、主要交通节点、国道108线、剑门关景区累计摆放鲜花30万余盆(杯),投入资金近40余万元,以花应景,美化了城市,营造了节日喜庆气氛;二是完成全武工作会议、5A提升等对县城绿地整治面积20万平方米,投入人工500余个,清运杂物350余车,新建绿地1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8万余元。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重点工作
(一)项目工作情况。
1、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大仓坝棚改项目:1、建设单位剑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1.39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0277.86㎡,总建筑面积35428.87㎡,新建两幢24层住宅,共276套,于2021年9月开工,目前1号、2号楼结构全面完成,内抹灰工程已完成,1号楼外墙真石漆完成80%,2号楼外墙真石漆完成60%,室内装修完成90%,道路雨污管道全部完成。2、合同金额1.29亿元,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已拨付资金9767万元。3、项目计划在2023年12月全面完工。
高铁新区棚改项目:1、建设单位剑阁剑州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5300.9㎡,新建1栋25层住宅14727.39㎡,共147套,于2021年10月开工,目前主体已封顶,二次结构砖砌体工程已完成,内抹灰工程已完成。完成外墙保温工程,外墙真石漆完成80%,正在实施水、电安装。2、合同金额5300万元,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已拨付资金3700万元。3、项目计划2024年2月全面完工。
2、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已于6月中旬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工程已完工80%。2023年剑阁县糖厂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128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
3、保障性住房推进情况。2023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909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剑门关高中、剑阁中学等9所学校564套(间)教师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剑门关高中120套,剑阁中学72套,剑州中学120套,鹤龄小学60套,白龙小学、剑门关小学、公兴中学各48套,普安中学20套,剑门中学28套),建筑总面积19740平方米。目前,9所学校已全部开工。9个项目均存在资金缺口较大,央省补助资金仅2405万元,差口资金4504万元。
4、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情况。2023年我中心已向上争取到位专项资金共计14360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921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279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和租赁补贴资金2405万元,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5238万元。
(二)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1、住房违规清理整治工作。2023年度,我中心开展的住房违规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共查出问题线索涉及280余户,其中欠租250余户、总金额约170万元,涉嫌转租约40余户。目前已追缴欠租约120户、金额约70万元,并清退20户,依法向法院起诉79户。7月5日通过公开摇号分配保障性住房20套。7月1日我中心接管幸福佳苑小区,于8月24日开展入户调查,共排查200户个人承租户,30户企业承租户,截止11月30日,200户个人承租户已完成163户资料审核,还剩37户未按中心要求提交资料;30户企业承租户中,已清退房屋20户,还剩10户正在积极处理中。
2、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000户,按照2019〕21号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执行季度发放制度,四个季度发放租赁补贴1000户,共计发放资金92.58万元。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中心将上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出台租赁补贴相关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补贴问题。2024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300户,完成投资60万元,目前已完成申报工作。
3、非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县委县政府我中心的房租收入为700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我中心已完成并缴入县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共计581万元,完成总任务的83%。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2.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952.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5780.03万元,下降70.5%。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及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495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1.02万元,占1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01.77万元,占8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495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12万元,占7%;项目支出13951.66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952.7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5780.03万元,下降70.5%。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596.25万元,下降94.7%。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债项目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4万元,占3.3%;卫生健康支出41.52万元,占1.6%;城乡社区支出1652.18万元,占63.7%;住房保障支出774.28万元,占3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51.02万元,支
出决算数为2551.0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83.04万元,支出决算为83.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9.0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32.46万元,支出决算为32.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312.6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65.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全年预算为19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全年预算为18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全年预算为9.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全年预算为86.76万元,支出决算为85.7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全年预算为789.5万元,支出决算为789.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全年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全年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62.28万元,支出决算为62.2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1.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3.73万元、津贴补贴83.94万元、奖金157.52万元、绩效工资115.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9万元、住房公积金62.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32万元、生活补助10.69万元。
公用经费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5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59万元、电费3.1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96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7.65万元、福利费12.97万元、其他交通费15.03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控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703人次,共计支出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县外单位、企业来剑考察、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学习交流,招商引资对接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401.7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5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3.34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人员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完成剑阁县21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形成电子数据保存,以便后期按照原风格风貌进行修缮处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城市绿化养护。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百强中心镇项目、城镇雨污分流项目等3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农村危房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百强中心镇项目、城镇雨污分流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农村六类对象住房保障问题,通过乡镇的实施,财务主管部门及县住房和出现计建设局的有效监督管理,项目了既定目标;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2、2023年度共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34部。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验收合格率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12月前已全面完成。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人员满意度100%。五是资金结余完成情况:无资金结余。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度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项目管理股、村建股、城建股、房地产股、建管股。其中: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建管股加挂安全监管股,房地产股加挂物业管理股。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剑阁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剑阁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为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剑阁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县住建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12.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3.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2023年末在编人员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7人、机关工勤2人。2023年末实有在岗44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1人,造价站长期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230549700元,其中:上年结转1636681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81600元;决算报表收入18483963.75元。
支出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230549700元,其中:上年结转1636681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81600元;决算报表收入18483963.75元。
结转结余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一是供排水管理中心扎实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认真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维护和建设,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工作。二是燃气消防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查验收工作,在确保线上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便捷快速同时,对线下消防日常检查工作做到严抓狠治。中心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等多个涉及消防安全工作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限期内整改,通过整改,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达到检查要求。三是造价站按月调查、收集、发布我县地方建筑材料信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备案管理,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率测评3个。四是城建股全力推进住房和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宝龙新区建设项目亮点频现,剑门绿道完成设计方案,首开北温泉段元旦完工,剩余标段项目前期加快推进,即将开工建设。大蜀道博物馆项目强势推进,县法院项目、县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职中扩建等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五是物业股加强全县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制定物业管理奖惩措施,圆满完成省市下达我县民生项目既有住宅电梯9部任务,完成基础治理示范小区4个的前期工作,明珠尚城荣获四川省基础治理美好家园示范小区的奖励。
2.预算管理。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控“三公”经费、差旅、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
3.财务管理。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4.资产管理。县住建局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完成剑阁县21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形成电子数据保存,以便后期按照原风格风貌进行修缮处置。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总数3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1016.4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预算项目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预算项目采取对应调整措施,预算项目预算执行到位。
3.目标实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按时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无偏离,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县住建局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均未实施政府采购。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县住建局深入贯彻各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运行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预计全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都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指标全部完成,部门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都能按照年初制订的目标任务完成。我局按规定将绩效目标随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等内容随部门年终决算同步公开。我局2023年预算项目未发现需要整改反馈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县住建局部门2023年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管理执行规范,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达到预定目标。按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我局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财务岗位人员专业性不足,二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三)改进建议。县住建局部门实施项目涉及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众多民生工程,资金量大,管理要求严格。一是财务岗位要配备会计类专业或具备会计经验的人员,二是要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附件2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祝福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及《剑阁县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剑阁县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2021年下达剑阁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3户,资金307.5万;2022年下达剑阁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63户,中央2次共拨付预算资金3026万元,财务主管部门已全部审批拨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2021年该项目涉及9个乡镇123户农村危房改造户,2022年该项目涉及全县25个乡镇1263户农村危房改造户,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已全部达到竣工入住条件,确保了六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实施按乡镇需求下达任务指标,并按月推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实施跟踪监测流泪对象危房改造进度情况、质量安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完成后,分管领导组织业务股室对危房改造任务户进行了抽查,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评,均已完成目标任务。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切实加强了六类对象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向乡镇下达了任务资金文件,进行了系统录入,通过系统竣工验收完成后,财政部门审批,及时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系统将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户。
(三)评价选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对各实施乡镇均进行了选点抽查,检查了实施乡镇软件资料收及情况和改造农户的入住情况,均已达标。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系统随机抽查的方式,有单位提供改造户软件资料,实地查看入住情况,与农户座谈等多种方法进行督察。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分为软件资料检查组和实地检查两部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围绕六类对象下达改造任务指标。
2.项目管理。下达任务指标、系统录入、完成时限、项目进度管理文件、资金拨付管理文件。
3.项目实施。项目由相关股室牵头负责,实行进度月报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4.项目结果。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
(二)个性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为到户项目,由个乡镇有序推进,并根据系统竣工情况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户。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六类对象住房保障问题,通过乡镇的实施,财务主管部门及县住房和出现计建设局的有效监督管理,项目按质按量的完成了既定目标。
五、存在主要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涉及面广量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农户的开工时见较晚,后期进度缓慢,导致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但现已全面完工并全部完成资金拨付。
六、改进建议
建议推迟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时间,比如每年一季度上报任务需求,但每年六七月份雨季导致后期因灾产生住房问题部分农户无法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简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系统拨付程序。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28735-农村危房改造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涉及21个乡镇944户,其中低收入群体918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26户。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 |
= |
944 |
户 |
944 |
10 |
10 |
|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农房设计 |
定性 |
有基本设计 |
|
有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中的表现 |
定性 |
无严重损毁 |
|
无严重损毁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定性 |
拆除重建≥30年,维修加固≥15年 |
|
达到预期目标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定性 |
因地制宜 |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张建明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附件3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了如实申报项目资金。年初预算安排资金为340万元,根据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2022〕25号、42号)文件及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2023〕7号)文件,下达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2022年250万元、2023年45万元。
(二)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主要建设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增设电梯提高居住品质,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计划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2022年完成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5部、2023年完成9部,现已全部竣工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至2024年1月,2022年度,安排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项资金25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资金拨付率100%;2023年度,省级资金年初预算安排数额为45万元,根据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2022〕25号、42号)文件及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2023〕7号)文件,下达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2022年250万元、2023年45万元,已全部拨付。
2.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所有资金的使用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本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计划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定的规定严格使用,未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保证了各项开支合理、透明,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股室承担相应任务,切实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从项目的联系洽谈、项目跟进、资金投入等环节实行全程专班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地、高效推进、如期完成。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符合性。
项目的实际实施内容与申报内容相符。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数量指标完成情况:2022、2023年度共完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34部。二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验收合格率100%。三是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023年12月前已全面完成。四是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人员满意度100%。五是资金结余完成情况:无资金结余。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28735-农村危房改造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涉及21个乡镇944户,其中低收入群体918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26户。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 |
= |
944 |
户 |
944 |
10 |
10 |
|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农房设计 |
定性 |
有基本设计 |
|
有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中的表现 |
定性 |
无严重损毁 |
|
无严重损毁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定性 |
拆除重建≥30年,维修加固≥15年 |
|
达到预期目标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定性 |
因地制宜 |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张建明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