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7.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9.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1.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12.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3.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二)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
(三)重点项目建设量质提升。
(四)城市建设品质显著提升。
(五)住有宜居水平大幅提升。
(六)物业服务质效提档升级。
(七)行业监管有力有序。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属于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7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6个。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3.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剑阁县燃气和建筑消防事务中心
6.剑阁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7.剑阁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58.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289.12万元,下降79.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985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6.38万元,占1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01.77万元,占8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985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03万元,占7%;项目支出9172.12万元,占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858.1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289.12万元,下降79.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971.29万元,下降8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4万元,占3.6%;卫生健康支出26.07万元,占1.8%;城乡社区支出1339.06万元,占91.9%;住房保障支出39.11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56.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6.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9.06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17.01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312.6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65.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全年预算为19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全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全年预算为9.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全年预算为729万元,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39.11万元,支出决算为39.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1.16万元、津贴补贴44.51万元、奖金125.27万元、绩效工资7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1万元、住房公积金3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万元、生活补助8.26万元。
公用经费6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07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5.11万元、福利费8.15万元、其他交通费15.0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5.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无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633人次,共计支出5.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县外单位、企业来剑考察、调研、指导检查工作、学习交流,招商引资对接等。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401.7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9.72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完成剑阁县21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形成电子数据保存,以便后期按照原风格风貌进行修缮处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百强中心镇项目、城镇雨污分流项目等2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订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度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28735-农村危房改造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涉及21个乡镇944户,其中低收入群体918户,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26户。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2,577.50 |
2,577.50 |
2,577.5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符合条件对象危房改造 |
= |
944 |
户 |
944 |
10 |
10 |
|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农房设计 |
定性 |
有基本设计 |
|
有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中的表现 |
定性 |
无严重损毁 |
|
无严重损毁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
定性 |
拆除重建≥30年,维修加固≥15年 |
|
达到预期目标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定性 |
因地制宜 |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张建明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7418302-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增设电梯,方便群众出行,电梯安装后能长期使用。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250.00 |
250.00 |
10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250.00 |
250.00 |
10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 |
100 |
% |
|
25 |
25 |
|
|
时效指标 |
2023年前 |
≤ |
2023 |
年 |
|
25 |
2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方便群众出行 |
定性 |
方便群众出行,增加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成果使用年限 |
定性 |
长期使用 |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 |
98 |
% |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罗勇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项目名称 |
51082323T000009800671-既有住宅电梯增设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2022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5部,原计划每部补助资金10.282万元,2022年11月底之前安装完毕,电梯安装后能长期使用。2023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9部,原计划每部补助10万元,2023年11月底之前安装完毕,电梯安装后能长期使用。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177.05 |
0.00 |
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177.05 |
0.00 |
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2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25部 |
= |
25 |
部 |
|
10 |
10 |
|
|
2023既有住宅电梯增设9部 |
= |
9 |
部 |
|
10 |
10 |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定性 |
合格 |
|
|
10 |
10 |
|
||
时效指标 |
竣工完成时间 |
≤ |
2023 |
年 |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出行 |
定性 |
方便群众出行,增加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
|
|
10 |
10 |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成果使用年限 |
定性 |
长期使用 |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8 |
% |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2022年每部补助资金 |
= |
10.282 |
万 |
|
10 |
10 |
|
|
2023年每部补助资金 |
= |
10 |
万 |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罗勇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项目名称 |
51082324T000011280596-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对照年度目标,说明相关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100字以内)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总额 |
0.00 |
679.00 |
0.00 |
0.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资金 |
0.00 |
679.00 |
0.00 |
0.00%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评价结论 |
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工,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存在问题 |
无 |
|||||||||
改进措施 |
无 |
|||||||||
项目负责人:张建明 |
财务负责人:李建军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