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剑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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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 10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剑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拟定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农业展览、展示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登记。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七)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负责全县的烟叶生产、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职责;县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行政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管理职责;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县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职责;剑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县农业农村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市场与信息化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县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本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农业禁毒工作。牵头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规划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牵头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相关政策调查研究。牵头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负责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宜居乡村建设指导股(乡村治理指导股、县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各类农业展览、展示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特色产业与园区发展规划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农业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花椒、蚕桑等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负责全县的烟叶生产、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牵头承担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移民库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

(七)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粮油股)。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调拨。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畜牧兽医股。拟订全县现代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生猪、肉牛羊、剑门关土鸡和奶业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及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种畜禽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起草全县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水产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苗储备、调拨。指导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农田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农业机械化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科技教育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负责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编制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协助业务部门项目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项目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推荐、审核、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指导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监督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46元,增速7.3%。我县被评为全省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典型县;全市一季度“引领区”建设暨农业农村领域拼经济比发展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剑门关土鸡)在农业农村部“强农论坛”作经验交流发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全省唯一县区在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建设研讨会作经验交流发言,土壤“三普”工作作为全省唯一县区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剑阁县新鑫农业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四川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先进集体、第十一届品牌农业发展国际研讨会“助力农业品牌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奖”、全市2022年度拼经济搞建设表现突出集体、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先进集体。

(一)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积极应对持续干旱,强化耕地保护和“非粮化”整治,完成撂荒地核复工作,持续推动剑南、剑北粮油园区扩面提升,推广粮经复合种植和“五良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6.6万亩,播面、单产、总产“三增”。2023年完成粮食播面136.3万亩、实现总产47.1万吨,其中大豆种植23.5万亩,完成率105.8%(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26万亩,完成率102.3%);油料播面57.16万亩,完成油菜扩种2.27万亩,完成率108.1%,产量11.95万吨,完成率103.1%;建成稻鱼综合种养基地2.5万亩,发展晚秋作物8.2万亩(其中秋洋芋3.75万亩)。

(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生猪规模养殖场保有量287个,占年度任务的151%;能繁母猪6.5万头,高于市下5.4万头目标;优质肉牛全链项目引进种牛271头,优食谷项目、王河镇肉牛养殖小区项目等加快推进,关刀河土鸡产业园成功命名市等级园区,剑门关九味鸡连锁品牌成功入市运营;新发展猕猴桃700余亩,投入1.2亿元巩固提升现代农业园区3个,投入1111.64万元管护提升村办产业园136个,改造提升老旧园区6.02万亩。行业预计,全年出栏生猪101.58万头、肉牛2.42万头、肉羊22.47万只、土鸡2776.5万只,分别完成任务的105.8%、100.83%、100.31%、112.4%;水果产量8.69万吨,完成任务的100.4%,产值5.5亿元;蔬菜产量46.86万吨,完成任务的102.49%,产值12.18亿;水产品1.28万吨、完成任务的100.78%;烟叶产量7.43万担,产值突破亿元。剑门关土鸡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农博会最受欢迎农产品品牌,剑粮、一品剑门等企标入选2023年四川省农业品牌(企业品牌)目录。

(三)引领区建设走在前列。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示范、高效率建设,突出“一带”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剑北、石洞沟、二龙、云丰、关刀河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配套建设体验中心、智慧大棚、社会化服务、数字农业等新项目,新建避雨棚550亩、防风网500亩、喷滴灌260亩、冷链仓储4处,管护产业基地5085亩,提升民宿3处。

(四)农村改革纵深推进。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为期4个月的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30个示范村、1个示范镇的创建工作和中省财政扶持13个村集体经济项目,新培育股份制集体经济总社2个。指导东宝镇、白龙镇、开封镇开展省级先进示范镇、姚家镇元宝村等6村开展省级示范村创建。东宝镇、普安镇强村公司引领村集体跨村抱团发展典型经验在省市交流推广。全县集体经济收入达2333.04万元(全市第二位)、村(涉农社区)均6.41万元。开林粮油、顶尖蔬菜等4家专合社荣获四川省第十四批省级示范社称号,普安镇水池村成功创建为全国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镇村,下寺镇、东宝镇双西村、下寺镇峰垭村、金仙镇西河村、元山镇粮丰村分别获得乡村文化振兴市级样板镇村命名。

(五)底线工作扎实有力。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禁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93%。县农产品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23年省级能力验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农产品质量、重大动植物疫病、农机等安全事故“零”发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六个一”服务型机关建设纵深推进;开展重点岗位干部交流,11名青年干部走上中层干部岗位;在四川省第三届“和美乡村健康跑”示范活动、全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竞赛、全县职工篮球联赛、职工歌咏比赛中均取得佳绩,干部干事创业新风貌不断展现。

二、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有三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共14个,代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编制数122名。其中:代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3名,参公编制37名,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2名。代县委管理的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烟叶发展服务中心(独立预算单位)、县畜禽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土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剑门关土鸡研究院);1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副科级单位1个,县农村能源发展事务中心(参公)、股级单位1个,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股级事业单位12个,县现代农业园区事务中心(独立预算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挂县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牌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剑阁县农业产业化事务中心。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县烟叶发展服务中心

3.县现代农业园区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47,407.38万元,2023年度支出47,407.38万元,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2年度收入43455.71万元,支出43455.71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入增加3951.67万元,增长9%,支出增加3951.67万元,增长9%。主要变动原因是中省市项目增多,收入、支出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47,40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07.83万元,占9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万元,占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47,40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72万元,占5.3%;项目支出44,860.66万元,占94.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7,407.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3951.67万元,增长9.4%,主要变动原因是中省市项目增多,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07.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51.67万元,增长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中省市项目增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0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72万元,项目43060.6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09万元,占0.4%;卫生健康支出92.78万元,占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74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44598.32万元,占97.7%;住房保障支出139.18万元,占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5607.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607.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17.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9.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0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46.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30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支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11875.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支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和促销(项):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55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支出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支出113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5761.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82.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支出1083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项):支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8.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贴(项):支出811.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支出5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6.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71.2万元、津贴补贴162.45万元、奖金533.99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07.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2.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2万元、住房公积金139.18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65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30.46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代缴社会保险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3万元。

公用经费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64万元、印刷费7.28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3.29万元、电费12.6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52.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4.24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3.25万元、福利费26.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40.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国内债务付息0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物资储备0万元、土地补偿0万元、安置补助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0万元、拆迁补偿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购置0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国家赔偿费用支出0万元、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0万元、经常性赠与0万元、资本性赠与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3万元,占61.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有所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2023年单位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科技直通车1辆、动物防疫疫苗冷藏运输专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技术指导下乡、执法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3.22万元,减少18.45%。主要原因是依据国家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238批次,21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2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8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万元,比2022年增加23.1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新进10名参公人员,各项人头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用于执法一辆、科技直通车一辆、动物防疫疫苗冷藏运输专用车一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8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农业农村局下设18个行政股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宜居乡村建设指导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特色产业与园区发展规划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畜牧业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机械化股、科技教育股、计划投资财务股、人事股、兽医兽药股、政策项目股、农办秘书股、农办督查股。

另设17个事业单位包括:现代农业园区事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植保质检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业信息站、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剑阁县农村能源发展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县畜禽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剑阁县农业产业化事务中心、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17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实、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2023年我单位实际在职人数162人,其中公务员25名,参公事业人员26人,事业人员108人,机关工勤3人。2023年退休4人,其中1人为参公事业人员,2人为普通事业人员,1人为机关工勤。新进10人,均为参公事业人员。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3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21528.49元,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07.38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000000元。

支出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07.38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000000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546.72万元,占5.4%;项目支出4486.万元,占94.6%。

(三)结转结余情况。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

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5.1万亩的目标,达到预期目标,得3分;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万亩的目标,得3分;剑门关土鸡出栏2300万头/只,达到预期目标,得3分;出栏肉羊22万头/只,达到预期目标,得3分;无农业安全事故发生,得3分。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部门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涉及的机关运行项目、专项项目均已申报。因调整预算数额很小,财政预算偏离度很小。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几乎不存在,得8分。

(2)单位收入统筹

部门统筹自有收入程度很高。 部门自有收入全年执行数与部门自有收入年初预算数差距很小,说明部门统筹自有收入程度很高,得4分。

(3)支出执行进度

支出执行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1至6月预算执行数≥50%;1至10月预算执行数≥83.3%;12月末。完成预算执行100%,得6分。

(4)预算年终结余

年终无结余。结余率为零,得2分。

(5)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较上年下降超过10万,得1分;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较上年下降超过10万,得1分;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较上年下降36%,得1分;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较上年下降38%,得2分。共计5分。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得2分;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得2分;共计4分。

(2)财务岗位设置

部门财务岗位设置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部门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得2分。

(3)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资金使用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签批、审核程序。得4分。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2023年度因招考录入9人,所以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有所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也有所变化,但都在正常范围内。得3分。

(2)资产利用率

部门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87;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85;均大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得3分。

(3)资产盘活率进行绩效分析。

本部门两年均无闲置资产,得3分。

5.采购管理。

(1)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得3分。

(2)采购执行率进行绩效分析。

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按照年初采购预算执行,得2.9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分表“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项目总数11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1511.6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 1个。

项目决策。

1.围绕决策程序

部门预算项目113个设立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部门未履行事前评估程序的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数量为0。得4分。

2.目标设置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匹配、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得4分。

3.项目入库

部门预算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得4分。

4.项目执行

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得4分。

5.项目调整

部门预算项目采取对应调整措施,调整预算得项目为几乎为0,故得4分。

6.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年终无结余。结余率为零,得4分

7.目标实现

围绕目标完成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100%,该项得4分。

8.目标偏离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100%,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不存在,得4分。

9.实现效果

因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100%,所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也为100%。得3分。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部门(单位)2023年度若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在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中对完成情况进行梳理阐述。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

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用于本年度决算编制,下年度预算编制;领导决策;等相关业务股市申报项目,申请资金等。

2.信息公开情况

我单位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向内和向外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农业发展计划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任务。通过自评,县农业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9.9分。

(二)存在问题。

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第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做准做全基本支出预算,做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第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三、其次,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及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部门名称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部门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资金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31511.62

31511.62

0

年度总    体目标

科学“一带四区”产业布局,构建“3+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破性发展优质粮油、剑门关土鸡、肉牛羊三大支柱产业,稳步发展生猪、柑橘、猕猴桃三大优势产业,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三大产业支撑。

年度主    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创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推进特色产业规模发展,达到创建标准。

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惠农政策落实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

剑阁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

年度绩    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绩效指标

性质

绩效  指标值

绩效度 量单位

权重

实际完成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高标准农田

5.1

万亩

5

5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5

万亩

5

5

剑门关土鸡

2300

万头/只

5

5

力争烟叶产值

1

亿元

2

2

粮油播种面积

195

万亩

2

2

粮油产量

60

万吨

2

2

全县种植烟叶

2.96

万亩

2

2

生猪

100

万头/只

2

2

出栏肉牛

2.35

万头/只

5

5

出栏肉羊

22

万头/只

5

5

质量指标

高水平粮油现代农业园区

定性

达到国家级创建标准


5

5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定性

达到创建标准


5

5

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定性

达到创建标准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增长

5

%

5

5

农业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

5

%

5

5

社会效益指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格率

99

%

5

5

农业安全事故发生率

定性

无发生


5

5

重特大动植物疫病发生率

定性

无发生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定性

提升


5

5

可持续发展指标

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程度

定性

提升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

90

%

10

10

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25号)、《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广农领办〔2023〕15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认真指导相关镇、村编制了《剑阁县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先进镇和示范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在乡镇申报、现场核实的基础上,2023年5月17日,县委农办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对方案进行了评审,并请求上级部门对方案予以审定(剑农业〔2023〕40号);5月19日,市委农办组织人员别对方案进行了审定,6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广元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2022年度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镇和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农函〔2023〕114号)。6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剑农业函〔2023〕103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严明了工作纪律,强化了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规范指导了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镇、村围绕批复方案,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实施内容,对标对表推进了项目实施。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根据《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21〕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2〕16号)、《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2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成效显著县 (市、区)、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决定》(川委〔2023〕54号)精神,汉阳镇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补500万元,普安镇光荣村、武连镇武五村、开封镇鞍山村、元山镇粮丰村获评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别奖补60万元,共74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根据本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成本”4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经济成本”7个二级指标。各项目镇、村按要求开展了自评。

二、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规划实施2022年度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奖补资金项目5个、34个分项目。经汉阳镇、元山镇粮丰村申请,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合并调整分项目2个,实际实施项目5个、32个分项目,2024年1月底完成了县、镇、村三级验收。具体实施内容如下:(1)微水池1口、山坪塘3口、提灌站3处、拦河堰3处。(2)粮食基地45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39.3亩,开挖及硬化蜂糖李产业园2种规格排水渠1275米,输水管道2556米,排洪渠硬化70米。(3)文化活动场所升级改造1处,村集体经济经营用房改造1处,村委会附属设施维修1处,拆旧复垦28566.09平方米,人居环境治理提升32348.65平方米,废弃堰塘填平1口。(4)农用机械4辆、三轮垃圾清运车1辆。(5)村道破损路面维修1200米;村组道公路排危加固17处;水库坝顶道路硬化147米;产业园道路整治1200米。(6)安装太阳能路灯220盏。

三、绩效分析

(一)经济效益。有效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机械化耕种收率逐年提高,带动区域其他产业同步发展,新增灌溉面积1380余亩,为村集体经济每年创收12万元左右,农民群众收入逐年增长。

(二)社会效益。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生产条件、防灾抗灾能力、人居环境大为改善,脱贫攻坚成效得到巩固,乡风文明持续向好,村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村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三)可持续效益。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评价结论

此次评价指标总分值 100分,综合得分为 95分,其中:产出指标分值 50 分,评价得分 50 分,效益指标分值 30分,评价得分 25分,满意度指标分值 10 分,评价得分 10分,成本指标分值 10 分,评价得分 10分。评价等次:优。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雨季施工进度慢。2023年6月中旬实施方案批复后,经过召开会议、公示公告、招标询价、队伍进场等一系列流程,正式开工刚好就在雨季,导致施工时断时续,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可控因素增多。建议每年实施方案批复定在5月初,争取在雨季来临前预留一段黄金施工期,规划的农田水利设施也能及时投入使用。

(二)申报项目拨款不及时。部分项目村距离县城较远,导致申领项目进度款不主动,想等项目全部完工后一次性申报。建议以后将资金直接划拨给乡镇管理,解决报账距离远、资金审批流程多等问题。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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