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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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党建引领,夯实建功主阵地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坚持以学习推动思想深化,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年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周三夜学”活动26期,研究党建课题6项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共65次,志愿服务活动300余场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党课30次。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施策。严格落实“三张清单”,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针对安全生产、防汛减灾、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共10余次,开展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1次,开展2次纪检监察小分队活动,共走访接访群众49人次。今年以来,共组织处理6人,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约谈村班子1个。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8名,新发展党员8名,组织开办2期新发展党员培训教育班,依托主题教育等多形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8次。建立流动党员管理责任清单,做到权责清晰、考核评价可量化,推动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四是意识形态阵地持续守好。及时化解涉疫、涉稳、涉民生等重要领域网上舆论斗争,牢牢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2023年度妥善处理10件网络舆情。唱响元山“主打歌”,加强信息宣传。全年新闻稿件中央级平台报道1条、省级及省级以上宣传平台报道80篇、市级平台报道9条。县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累计8条,其中四川电视台报道4条。

2.兜底提标,民生福祉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帮扶力度,助力乡村振兴。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共135人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集中排查、“回头看”,全覆盖排查农户7920户,构建118名镇村干部组成的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网格管理体制,粮丰村被评为乡村振兴省级示范村。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对低保、重残、特困、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对符合劳动要求的脱贫户,就近园区或扶贫车间就业,现已稳定保障70余人交替持续在车间就业,实现了年人均增收650余元,开发166个公益性岗位,其中173户贫困人口通过在家劳动人均增收4600元。二是加强利益导向,壮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经济的有效盘活和规模化发展,双柳村通过整合各类产业资金,成立村级合作社,一年仅租赁收入达到18余万元,粮丰村通过吸引中谷农业公司和扶持本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现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三是加强民生服务,夯实保障基础。严格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审批,现有农村低保2227户2800人,冬令春荒救助110万元7126人,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300余人,退役军人658名。争取资金620万元改(扩)建村组道路25.5公里,新建道路3.7公里。整治山坪塘6口、新建提灌站3座,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改)建392户。整合投入资金13.5万元,与四川武都引水工程运管中心对接及时调水5.0万m3保障场镇15000余人饮水安全,派出消防车为群众免费送水300余吨。

3.多措并举,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产业经济格局。始终坚持“大兴农业产业,建设现代化农业强镇”的总体思路,做大做强优质粮油、生态果蔬、剑门关土鸡产业,稳固发展生猪产业,突破性发展肉产业。2023年全镇小春、大春粮食播种面积共6万余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200亩。二是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瑞盛果蔬种植家庭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农场,广元市嘉乡源畜牧有限公司创建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酉鸡农业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在我镇投入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运转状况良好,全年可出栏生猪5万余头,剑门关土鸡60万羽。持续巩固8个(4000余亩)特色产业园提质增效,带动脱贫户、一般户就业500余人,人均年增收3000元。三是夯实现代产业支撑。辖区内有植保社会化组织3家,农机具20台,无人机5台,年机收、机播面积达15000亩左右,无人机开展小麦、水稻、玉米病虫防治达35000亩左右,有效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效益。

4.精准发力,项目投资焕发生机

全年共外出招商13次,完成招商引资签约资金1.027亿元,到位资金3849万元。上半年投资2000万余元的光明医院门诊住院新楼主体完工,并在项目现场成功承办了全县项目投资现场会,我镇取得全县第一的佳绩。年出栏30万羽的元山镇土鸡产业项目正式投入运行,有望打响元山土鸡名片,投资4000万元的白坝种养循环农业产业园及深加工项目主体建设已完工,剑阁县金麦田粮食加工全自动生产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投资35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我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33万,名列全县前茅。

5.统筹推进,基层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安全生产真抓实管。创新“123”工作法,制定并印发各类安全生产领域工作方案6个,专项治理方案5个,应急预案66个,成立十二支200余人的应急救援队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组建6个工作组,深入全镇300余家生产经营场所、20余家重点企业和11个村(社区)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到闭环处理。开展各类安全宣传主题活动12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现场咨询人员约300人次,定制5000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综合宣传挂历,对辖区群众免费发放。投入资金20余万元完成凉泉路路面破损、村组水毁道路修复等安全隐患整治。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生态环境优化改善。共配备保洁员20名、垃圾运输车2台,组织镇级河长巡河超过82次、村级河长11名累计巡河超过360次,组建环保专班开展巡查18次,发现问题6个并整改。三是综治维稳有效推进。今年以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2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余起,元山镇荣获广元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四是科教文卫全面发展。被列为四川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山川剧开展培训及文艺汇演30余场,投入20余万元新建羽毛球场1座、乒乓球台4座,瑞福广场篮球场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活力元山·迎‘篮’而上”的元山片区篮球邀请赛圆满闭幕。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3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其他事业机构2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08.5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15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70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5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7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86万元,占68.1%;项目支出545.72万元,占3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08.5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15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预算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15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8.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52万元,占31.4%;国防支出0.5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6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6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44.46万元,占2.5%;城乡社区支出7.22万元,占0.4%;农林水支出967.66万元,占56.6%;住房保障支出61.62万元,占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8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08.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08.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全年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全年预算为45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57.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全年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7.94万元,支出决算为57.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全年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全年预算为0.66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全年预算为82.16万元,支出决算为82.1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2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2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全年预算为7.22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全年预算为2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全年预算为216.74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3.94万元,支出决算为23.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全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全年预算为1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全年预算为11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全年预算为361.03万元,支出决算为361.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61.62万元,支出决算为61.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全年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44万元、津贴补贴116.57万元、奖金246.61万元、绩效工资114.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6万元、住房公积金61.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51万元、生活补助6.04万元。

公用经费12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5.62万元、培训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81万元、福利费12.59万元、其他交通费24.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28.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确保公务接待费不超预算数。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6批次1109人次,共计支出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受上级检查、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相关部门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41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88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垃圾清运及处置、森林防火等4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0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场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场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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