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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就业退役军人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厅决策部署,以推动剑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指引,以深入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主线,以市局确定的2023年重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安置就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思想教育、权益维护,进一步夯实基础,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系统落地生根。
2.进一步细化和妥善落实各类优抚政策
全覆盖精准核实全县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切实了解全县优抚对象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核实各类补助和报销凭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常态化联系频次,联合县、乡、村三级开展定向式帮扶,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全力冲刺创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县
以创建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为契机,对标对表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届中考评和新一届创建重点指标,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设计要求及县域位置特点,进行合理的组织、设计,切实打造一批具有“双拥”文化内涵的“双拥”文化工程,夯实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基础,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4.聚焦合力全面落实转业士官工作安置
要突出安置效率,保证岗位质量。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鲜明“功绩制”阳光安置导向,提前与人社、编办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落实好安置岗位和预算编制。本部门要按照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让贡献大、付出多的退役士兵优先选择岗位。还要及时与安置接收单位联系,打通人岗相适、精准安置的“最后一米”,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
5.提前谋划“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工作
在秋冬两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前,由我局牵头,组织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团委等7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办理事项对老兵退役报到时涉及的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等12个联办事项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逐一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建议,为今年秋冬两季退役士兵报到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6.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扶持
全方位打造 铸剑启航”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品牌,积极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竞赛、成果展、招聘会等活动。成立剑阁县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协会,为退役军人提供各类政策解读和创业支持。谋划建立建立退役军人孵化园和退役军人就业基地,并与市内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合作试点,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对接、工作通报机制,为退役军人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服务项目,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7.坚持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落实好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军休干部联系、定期走访、慰问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军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关心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军休干部,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全力做好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军休干部体检,随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8.有序开展全县服务管理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和现有90余名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补差资金。在春节、八一等特定节假日,按比例进行走访慰问和电话联系,确保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保证他们情绪稳定。
9.全力抓好全县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网络。
10.精准用好用对困难关爱帮扶基金
以切实解决一批困难、帮扶一批家庭、关怀一批老兵为目标,合理使用退役军人生活、医疗、教育、创业等各类帮扶基金。严格按照申报标准,核实申报信息和上报材料,确保每一笔帮扶基金都用对、用好、用在刀刃上,真正让英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解。
11.进一步完善示范型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开封、武连、元山和鹤齡等4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样板站。立足退役军人生产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范围,在普安、白龙、开封、武连、元山、鹤齡等等6个中心镇建成退役军人“服务超市”,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12.着力推进退役军人数字化档案建设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文件要求,加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室建设,向上争取资金、扩充场地面积、配备设施设备、做好档案移交、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全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有序规范管理。
13.持续培育壮大退役军人“三支队伍”
积极从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社区)后备干部,培育“兵支书”队伍;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成立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队,积极开展老兵调解、法律服务、结对帮扶等志愿活动;持续建立以老战士、英雄模范、先进典型等退役军人为主的红色宣讲员队伍,组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红色故事等宣讲活动。
14.倾情开展悬挂光荣牌和送喜报工作
继续按照“突出站位、多途径宣传;注重仪式、增强自豪感;贴心服务、提升满意度;查漏补缺、悬挂常态化”的四步工作法,用心用情开展悬挂光荣牌和送立功喜报工作。结合县情,争取提高奖励金标准,积极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浓厚拥军氛围,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让有志青年投身军营。
15.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对标全县16000余张申领底数,查漏补缺、扣减存量。同时,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常态化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核实、分发工作。
16.加速推进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中央预算资金下达前,积极协调县财政和省市直属单位,争取项目实施的二类费用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主体建设,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展陈布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011.0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64.53万元,增长27.8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9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1.0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90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8万元,占3.44%;项目支出8701.04万元,占96.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011.0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4.53万元,增长27.8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1.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1964.53万元,增长27.8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0.14万元,占97.44%;卫生健康支出212.35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18.53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01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4.7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952.9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56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支出决算为56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77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23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8.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 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9.42万元、津贴补贴21.86万元、奖金68.81万元、绩效工资40.31万元、遗属补助0.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7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万元、住房公积金18.53万元。
公用经费3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0.6万元、差旅费4万元、邮电费1.85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福利费3.86万元,其他交通费5.4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4.68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56.57%;较上年增加0.33万元,增长6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56.57%。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占56.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33万元,增长6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10人次,共计支出0.8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到我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69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光荣院供养经费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绩效自评由于内容敏感不予公开。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狠抓日常工作的同时,搭建起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框架,认真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及时组织事后绩效评价,并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三定”方案,局内设两股一室:
1.办公室。
2.权益维护与信访工作股。
3.拥军优抚与安置股。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4名。年末在职人员总数22人,行政人员7名,事业人员15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收入总计9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1.02万元。2023年收入决算总额9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1.02万元,收入和2022年相比增加27.88%。
(二)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决算总额9011.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80.14万元,占97.43 %;卫生健康(类) 支出212.35万元,占 2.36%;住房保障(类)支出18.53万元,占 0.21%。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新时代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扎实推进优待抚恤、安置就业、褒扬纪念、权益维护、信访维稳、双拥创建、思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助力剑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优抚优待。按政策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完成2023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确认率100%。二是全面落实政策,完成接收安置。完成2023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实现事业单位一对一定岗安置,安置率100%。二是接收2023年春、秋、冬三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74人,并保障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全额及时发放。三是做好教育培训,服务保障就业。对本年度接收的17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覆盖率100%。开展退役军人及军属“戎耀归蜀 驻剑启航”专场招聘会2场,邀请优质企业50余家,吸引退役军人及军属8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人数118人。三是开展“送技能进军营”活动2场(次),培训40余人。四是按规定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受理国家教育资助申请23人。四是从严防范风险。全局接待来人来信来访350余人次,调处各平台153件,受理153件,办结153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五是深切缅怀纪念,强化烈士褒扬。六是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用心用情做好常态化拥军工作。七是夯实服务基础,强化阵地建设。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本局职能职责,结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序列和“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明确量化目标,更新相关基础数据,完善项目库预算编制,注重预算编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要求,我局全面编制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民生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均已全面向社会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3.财务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遵循预算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确保各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从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安排、资金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制订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从资金申请、安排、拨付、审批、监管等多方面进行管理,有效控制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做到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4.资产管理。
本单位资产管理职能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国有资产及时入账,并及时录入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把握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固定资产利用率良好,本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为94.57万元,固定资产总额94.57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5.采购管理。
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确保了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优质。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额9011.02,其中:基本支出309.98万元,项目支出8701.04万元,项目总数2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8701.0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7.61%,无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
2023年度项目支出涉及抚恤、退役安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优抚医疗支出等。
1.项目决策。
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本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总体执行率97.61%,无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
3.目标实现。
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一是社会效益。在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保障国家各项政策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体稳定;二是可持续影响。凝聚退役军人队伍,让退役军人感受到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提高退役军人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我局绩效目标设立清晰、合理,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到位,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均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支出股室积极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上级安排及时报送及时公开、对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并运用,整体运行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23年我局整体支出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拨付和发放审批程序严格;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全面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自评得分95分。
(二)存在问题。
1.目标绩效指标制定不够精细。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预算绩效管理雎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1.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做到绩效目标可衡量。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优化财务、业务、资产绩效的协同管理模式。
2.建设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
2023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单位专项项目内容敏感不予公开。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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