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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调研立法协调工作。拟定立法调研规划和立法调研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调研计划的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
9.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在强统筹中开创了依法治县新局面。一是抓好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二是加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三是突出工作重点。
2.在提质效中展现了法治政府新气象。一是聚焦法治保障优环境。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三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
3.在守初心中激发了法律服务新活力。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司法所建设不断规范。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
4.在护平安中彰显了除险保安新作为。一是筑牢平安稳定坚固防线。二是社矫及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三是推动普法守法。
5.在强锤炼中树立了铁军队伍新形象。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属于剑阁县司法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
2.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65.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37万元,增加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36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5.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36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43万元,占92.9%;项目支出96.8万元,占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65.2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37万元,增加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37万元,增加1.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171.84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4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48.42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62.13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365.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65.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全年预算为101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全年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全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全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全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全年预算为69.82万元,支出决算为69.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全年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全年预算为82.84万元,支出决算为82.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卫生公共服务(项): 全年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全年预算为38.2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全年预算为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全年预算为62.13万元,支出决算为62.1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8.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6.54万元、津贴补贴303.29万元、奖金281.14万元、绩效工资16.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3万元、住房公积金62.13万元、生活补助10.73万元。
公用经费16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9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13万元、邮电费6.91万元、差旅费4.24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5.17万元、劳务费4.12万元、工会经费15.63万元、福利费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其他交通费51.6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的65.4%;较上年减少18.64万元,下降6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5万元,占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7万元,占4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5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1.87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新购置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5.99万元,越野车2辆、金额53.75万元,小型客车1辆、金额22.79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业务开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小型客车1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2万元,支出决算为5.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3.22万元,增长165.1%。主要原因是疫情管控放开,各类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活动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约6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的5.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兄弟省市(区)司法(厅)局、省内各市(州)司法局等来剑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和交通费等。具体内容包括: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来剑检查指导、考察调研以及本省市(州)司法局来县司法局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服务保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0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2.47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且工作业务量增加,人员经费使用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购置业务装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316529-法律援助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司法局本级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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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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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完成2023年法律援助目标工作 |
2023年,法律援助帮助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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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2023年通过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充分地让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切实维护人了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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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5 |
5 |
5 |
100%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 |
50 |
件 |
206 |
10 |
10 |
|
|
|
|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人次 |
≥ |
300 |
人次 |
4120 |
10 |
10 |
|
|
|
质量指标 |
完成市、县目标 |
= |
100 |
% |
100 |
10 |
10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定性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2023年12月31日前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为民 |
定性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
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30 |
3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评价 |
≥ |
95 |
% |
98 |
10 |
10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费用 |
= |
5 |
万元 |
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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