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项目建设,主动向上争取,为民政筑基赋能
2.聚焦民生保障,抓创新促普惠,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3.聚焦“一老一小”,坚持需求导向,养老儿童服务扩面提质
4.聚焦基层治理,打造特色项目,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升级
5.聚焦社会事务管理,内生动力,社会服务持续优化
6.聚焦党建引领,强化主题教育,全面从严治党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剑阁县民政局(本级)
2.剑阁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351.0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69.35万元,下降10.9%。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935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1.19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万元,占0.5%;其他收入10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935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8万元,占3.8%;项目支出18618.29万元,占9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341.0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33.56万元,增长11.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7.62万元,增长14.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1.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9.77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277.74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43.68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231.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231.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0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3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232.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3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2.45万元、津贴补贴45.7万元、奖金137.36万元、绩效工资31.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8万元、住房公积金43.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5万元。
公用经费7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77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7.4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14.5万元、维修(护)费4.3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4.72万元、福利费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6.3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 100 %,较上年增加2.44万元,增长53.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制定时考虑较为充分,计划合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5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19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儿童、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25万元,增长/下降45.5%。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72人次,共计支出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督查督导公务接待支出2.3万元、工作检查调研和学习交流支出1.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民政局运行经费支出71.0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6.72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拨付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雷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10万元。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有人员工资、绩效、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遗属补助、工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社会福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卫生健康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3年剑阁县民政局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民政局下设8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民政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编3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收入决算总额1935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1.09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3年支出决算总额19351.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19.77万元,占97.77 %; 卫生健康(类) 支出 277.74万元,占 1.43%;住房保障(类)支出 43.68万元,占 0.23%,其他(类)支出109.9万元,占当年预算的0.57 %。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341.09万元,基本支出732.8万元(人员支出661.7万元、公用支出71.1万元),项目支出18608.29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决算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财政局具体业务指导下,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做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工作。2023年我局一是聚焦民生保障,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应兜尽兜”、对象精准、进出有序。二是聚焦“一老一小”,坚持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严格遵循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大力开展扶弱济困,努力扩大我县慈善影响力。三是聚焦基层治理,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完善议事协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管理村(居)务公开,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四是聚焦社会事务管理,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建设美好平安边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增加稳定和谐因素。搞好婚姻登记服务,营造良好服务氛围;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倡导文明生态安葬。
2.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遵循预算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在县财政局预算股、社保股等股室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统筹安排预算经费,确保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财务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3年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剑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审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财务岗位设置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部门资金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监督。
4.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剑阁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配置单位资产,对国有资产及时入账,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及时录入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帐实相符。
5.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并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了采购份额,确保了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优质高效的完成。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202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额19351.09万元,基本支出732.8万元(人员支出661.7万元、公用支出71.1万元),项目支出18618.29万元。项目总数2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8618.2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2023年度项目支出涉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卫生健康支出、福彩公益金支出等。部门预算项目设立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与预算安排相匹配;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项目支出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困难老人适老化改造81万元,2023年全面完成了980户适老化改造,所有项目符合验收标准,有效的改善了特困老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居家环境,得到了困难老人家庭的广泛好评。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我局绩效目标设立清晰、合理,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到位,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均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支出股室积极开展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绩效自评工作自开展以来都按照上级安排及时报送及时公开、对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并运用,整体运行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23年我局整体支出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资金到位及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整个支出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单位事情多,任务重,人员配备不足,工作经费差口较大,希望在人员编制、经费方面给与更多的支持。
(三)改进建议。
我局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预算执行调整,把有限的经费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19295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民政局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
|
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
切实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力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按月足额发放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
总额 |
1,200.00 |
2,071.00 |
2,071.00 |
100.00% |
10 |
10 |
年中发生预算调整是因为年初预算金额不足。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1,200.00 |
2,071.00 |
2,071.00 |
100.00% |
/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低保补差标准 |
= |
680 |
元/人*月 |
680 |
20 |
20 |
|
|
|
|
|
城市低保人数 |
≥ |
4109 |
人 |
4083 |
20 |
20 |
|
|
|
|
时效指标 |
按月足额发放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低保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全年按月足额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
||||||||||
项目名称 |
51082322T000005193675-临时救助 |
|
|||||||||
主管部门 |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剑阁县民政局 |
|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
|
|
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生活有保障。 |
保障了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
|
|||||||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对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
||
|
总额 |
600.00 |
600.00 |
600.00 |
100.00% |
10 |
10 |
|
|
||
|
其中:财政资金 |
600.00 |
600.00 |
600.00 |
100.00% |
/ |
/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临时救助人数 |
≥ |
2000 |
人次 |
2139 |
30 |
30 |
|
|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 |
100 |
% |
100 |
20 |
20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率 |
= |
100 |
% |
100 |
30 |
30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90 |
10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评价结论 |
全年保障了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
|
|||||||||
存在问题 |
无 |
|
|||||||||
改进措施 |
无 |
|
附件2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剑阁县民政局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申报资金16092.144万元,财政批复16092.14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指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每月动态保障管理模式,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在支持范围、标准、程序上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16092.144万元(中央、省级资金1304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49.144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128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7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1596万元、临时救助600万元、孤儿供养51.7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5.36万元、购买社会救助服务100万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275万元。全部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截止2023年底所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支付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2023年农村低保发放资金11283万元、保障人数44926人;城市低保发放资金2071万元、保障人数4083人;特困人员救助1596万元、保障人数2220人;临时救助600万元、保障人数3000人;孤儿供养51.784万元、保障人数4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5.36万元、保障人数95人,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月按标准发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通用指标
1.项目决策
剑阁县民政局实施的剑阁县民政局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城乡生活无着落或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制度,实现了对城乡收入分配的积极调节,缓解了城乡贫富差距,增加了社会稳定性。
从项目程序上,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3﹞100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向剑阁县人民政府请示。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
民政局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孤儿救助工作。该项目符合我局的职能职责。
2.项目管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3﹞28号),我局严格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规范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了资金分配合理、补助对象精准、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3.项目实施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安排16092.144万元(中央、省级资金1304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49.144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128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7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1596万元、临时救助600万元、孤儿供养51.7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5.36万元、购买社会救助服务100万元、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275万元。该项目财政下达及时、拨付资金手续齐全、使用资金合规合理,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
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决策性资料、发放补贴花名册等相关痕迹资料管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归档齐全。
(四)专用指标
1.区域均衡
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保障对象的人数、困难程度、政策标准等因素,并依据政策适时调整。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2.对象精准
该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和孤儿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评议、审核,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标准合理
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
4.群众满意度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受益困难对象满意度达90%。
(五)个性指标
1.资金拨付及时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我局按月在“一卡通”平台发放,资金拨付及时。
2.应保尽保
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等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3﹞28号),严格评议审核,应保尽保。
3.救助效果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城乡生活无着落或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县财政支付困难,部分经费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支付。
(二)相关建议
2024年还需上级、本级财政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确保我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