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剑阁县民政局单位决算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量:次    来源:预决算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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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项目建设,主动向上争取,为民政筑基赋能

抓项目促发展。投资4500万元,加快推进县养老照护中心设施项目建设,目前主体已全面完工。

2.聚焦民生保障,抓创新促普惠,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3.聚焦“一老一小”,坚持需求导向,养老儿童服务扩面提质

4.聚焦基层治理,打造特色项目,城乡社区治理提能升级

5.聚焦社会事务管理,内生动力,社会服务持续优化

6.聚焦党建引领,强化主题教育,全面从严治党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本级)属于剑阁县民政局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独立编制机构7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0个,其他事业机构6个。

纳入2023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包括:

1.剑阁县民政局机关

2.剑阁县慈善会事务中心

3.剑阁县社会(儿童)福利院

4.剑阁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5.剑阁县婚姻登记处

6.剑阁县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

7.剑阁县康复院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121.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94.43万元,下降11.13%。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1912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01.22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万元,占0.5%;其他收入10万元,占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1912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36万元,占3.2%;项目支出18508.76万元,占9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111.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8.48万元,增长11.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92.54万元,增长14.4%。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0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95.54万元,占98.4%;卫生健康支出271.45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34.23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9001.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001.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0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3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3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3.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2.45万元、津贴补贴44.34万元、奖金137.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1万元、住房公积金34.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5万元。

公用经费5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7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工会经费3.42万元、福利费7.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6.33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 6.8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 100 %,较上年增加2.43万元,增长55.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制定时考虑较为充分,计划合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万元,占5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度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19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是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0辆、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0辆、其他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儿童、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1.24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三公”经费的拨付力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47人次,共计支出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督查督导公务接待支出2.3万元、工作检查调研支出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0.32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机关运行经费的拨付力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剑阁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雷鸣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9.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剑阁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报表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乡镇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10万元。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有人员工资、绩效、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遗属补助、工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社会福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卫生健康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1Y000000161694-婚姻登记大厅运转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婚姻登记大厅的水、电、维护等办公费,保障婚姻登记大厅的正常运转。

保障了婚姻登记大厅的正常运转。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了婚姻登记大厅的正常运转。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00

3.00

3.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00

3.00

3.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婚姻登记对数

3000

3225

50

5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婚姻登记服务保障率

100

%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婚姻登记对象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保障了婚姻登记大厅的正常运转。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082321Y000000161717-康复院运转经费


主管部门

剑阁县民政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剑阁县民政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康复院水、电、气等运转经费,保障康复院的正常运转。

保障了康复院的正常运转。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保障了康复院的正常运转。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00

2.00

2.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2.00

2.00

2.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病员人数

6

6

30

30





时效指标

康复院正常运转保障率

100

%

1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康复院病员生存条件保障率

100

%

100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康复院病员满意度

90

%

90

10

10



合计

100




评价结论

保障了康复院的正常运转。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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